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安排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以及其他活动的过程,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零税收风险。
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和(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不违反规定的目的。税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尽管
避税措施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2.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行为的出现引起有害的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威胁到纳税的完整性,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偷税(逃逸税)是税法所禁止的,将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7》。该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中的逃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利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并大量缴税。纳税额超过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付预扣税或征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个行为未经处理而重复执行,则将计算累计金额。”
“对于第一款,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弥补应纳税额并支付逾期付款,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除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外。 ”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被判拒绝支付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论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摘要:营业税已包含在中国的营业额税中
一项重要的税项是规范社会收入分配
并反映出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性
影响。计划营业税
企业经营利润对于实现其财务目标至关重要
有道理。本文中的三种营业税计划
讨论。
关键字:商业税收筹划税收范围
财产税是关于在中国提供税收的税法的规定
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销售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对转让和销售征收的税款。本文是关于营业税的讨论了
的三个计划点。
营业税征收计划
(1)计划提供劳务的地点
营业税的范围如下:
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出售房地产。哪个在本领土内提供应税劳务,
情况强调了劳动力服务“发生在领土内”。
国内纳税人在中国提供劳务服务
在营业税的管辖范围内;
供应税服务在中国使用,无论它们是否在中国
是否有经营机构,其行为受营业税管辖
的权力范围;国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出国使用
,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管辖范围。哪里
是将旅客或货物运出该国并属于该营地
营业税的管辖范围;如果
运往中国境外,则不属于营业税管辖范围
围。如果国内客机载有日本旅客
营
条目,获得的收入无需缴纳营业税,因为它是
将乘客带到外面。 “相反,一家日本航空公司的飞机
来自中国境内的货物出口收入
尽管该公司在海外,但应在中国纳税
,但它属于“将货物运出国外”。
只有
税收行为属于营业税范围,
不是在中华民国以外出生的应税行为
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不构成
营业税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已经充分
为了通过各种灵活的方法将其行为转移到环境中
避免成为纳税人。
根据这一原则,运输企业将从中国转运旅客和货物
运往中国的海外货物或来自海外的旅客和货物
一个地方被运送到国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个地方
运输业务不在我们的国家,因此不在
缴纳营业税。运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
条规定,出发地的业务应进行,特别是
是与中国有税收互惠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客户
货运业务达到节税目的。另外一个国家
埃及的一个建筑单位向埃及提供了建筑和安全服务
建安的收入无需缴纳营业税,因为已发布应税劳务
生于国外,虽然是国内建筑单位,但
所发生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管辖范围,
从而避免支付国内营业税。国内保险
为出口商品提供保险的机构不是营业税
征税范围。
(2)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范围
点的规划
1.混合的销售行为和部门。混合销售
的概念。销售行为像
如果涉及营业税
还涉及增值税的商品是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
销售必须是商品,并且
所售商品必须是增值税法中列出的商品。当前政策规定,对于混合销售
行为划分确定以下原则:
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人
体育经营者的混合销售始终被视为销售
商品无需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
销售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
营业税。所谓“从事生产,批发或
面向零售且同时运行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
年销售商品和营业税的应纳税劳务营业额在
的总数中,商品的年销售额超过50%。
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少于50%。纳税人的
销售行为是否是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是
由国家税务总局的代收机构确定。
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余额公式筹集资金
计划,选择支付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差额是:是
含销售税的销售税÷(1 +增值税
税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用
含营业税的营业税×营业税率
假设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包括增税
的价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购买额拥有
名员工的民政福利企业,占企业生产员工的35%以上
业务,其业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项
内的企业(不包括广告)免征营业税,“
民政福利企业应把握“四残”人员比例
例如,尝试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的税收节省效果。
此外,营业税还规定了起征点,纳税人
您可以合法地选择零税负以避免纳税并享受纳税
免除税收义务,避免成为纳税人。
个参考:
1.育才。税收筹划方法之一
税基[J]。 《财富管理》杂志,2005年,(01)
2.司彦武。关于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考试[J]。商业经济学,2005,(01)
企业所得税一般根据税率差异和将来合理的费用分担来避免税,供您参考。
企业所得税的规划和思考
[摘要]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司税收筹划带来了新的税收环境。该修订为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崭新的概念和思路。通过分析新法的特点,提出税收筹划的六个方面,包括组织形式,税收优惠政策,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评估方法,收入确认时间和费用扣除项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成本
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行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作为“双向选择”,不仅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纳税”。税收筹划对于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税收相关事务中实现零风险,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中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识别,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和资产税待遇等方面进行了修订。面对新的税法环境,纳税人必须充分考虑和利用新法的特点来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
1.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公司所得税法合并后,法人根据国际惯例将公司所得税的标准定义为纳税人。原来的国内公司所得税的独立核算标准不再适用。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使用单独和汇总的税款支付,这会影响总公司的税负。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组织形式方面有两种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必须由法律负责并由总部负责。
企业需要考虑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有关特定选项,请参见表1。
第一种情况:预期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是盈利的,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具有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有利可图,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并在总部收取税款以弥补总部或其他机构的损失分支机构纳税虽然没有节税的效果,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具有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遭受损失,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并且总税收可以用来弥补其他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利润所造成的损失。总公司
第四种情况:享受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分支机构扭转损失的能力。与业务管理计划密切相关。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下属公司的税率较低,建议成立子公司以享受较低的地方税率。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该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并且通常必须承担与该分支机构中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全面纳税义务。国家。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机构相比,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更多,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给予的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所在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的适用税率,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款中受益。主要标准;消除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下限,只是澄清了一旦确定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就不能改变。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龄法和工作量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年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企业可以选择提取固定资产,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实现节税。
缩短折旧期间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并且可以使以后期间的成本向前移动,从而可以使上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润向后移动。在稳定税率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无息贷款。另外,企业享受“三免三半”优惠政策时,应延长折旧年限,并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多地安排以后的利润。还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使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金额上不一致,并且每个期间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会影响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尝试使当前成本最大化。当税率稳定时,尝试使用符合税法要求的固定资产,并允许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总年限折旧法,以使以前的会计利润为企业可以向后转移,可以延迟所得税的支付,从而节省财务利益。有关不同折旧方法的比较,请参见表2。
第四,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库存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的重要内容,它对产品成本,公司利润和所得税产生更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人评估法确定已发行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库存交付定价方法,这将导致不同的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成本,从而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每个期间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限,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税收效应。例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通常处于下降趋势的市场价格,这可能会降低期末的库存价值,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降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纳税时间。当企业普遍认为流动性紧张时,延迟缴纳税收无疑是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本周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将增加利润并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使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
收入是企业收入的反映。企业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企业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对企业资金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中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法,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以及合理分配收入年份,您可以为业务活动中的递延税项获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销售方式,收入实现时间确认包括以下情况:
一种是直接付款销售方式。收到付款或获得付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付给买方的日期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第二个是收款承兑或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完成收款程序的当天就是确认收入的时间。
第三种是通过信贷或分期进行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应为确认企业收入的日期。
第四是预付款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交货时间是确认收入的时间。
五是一项长期劳动或工程合同(用于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并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劳动服务等)。到纳税年度完成或完成的工作量实现收入。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是在“是否交付”时。如果销售人员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销售机构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特别要注意计划在年末发生的销售收入确认点的计划。如果将12月的收入调整为1月,则将其延迟到下一年,并且可以获得延迟税收的税收优惠。
长期劳动合同分批确认收入,也为税收规划提供了空间,以实现多年的收入。企业可以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和调整企业资金周转率。
六。使用减税标准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支出支出是应税收入的恶化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减少应交所得税,并依法推迟纳税时间以获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将税前扣除分为三类:
首先,从金融机构借用允许扣除的所有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以及企业根据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取的专项资金。利息支出等
其次,部分扣除额的比例是有限的,包括公益捐赠费用,商业娱乐费,广告业务推广费,工会基金和其他三项基金。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保持在免赔额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三项是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税收减免作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使所有扣除的费用得到充分补偿,从而使企业可以合理地减少利润。企业应列出这些费用。在税法上有比例限制的费用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并且限制范围内的部分将被全部扣除;超出部分,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必须将其纳入利润以纳税。因此,有必要注意各种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假设公司2008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A,2008年的商务招待费为B,则只有在B×60的情况下,2008年的税前扣除所允许的商务娱乐费达到B×60%≤A×5‰。 60%= A在×5‰的情况下,即B = A×8.3‰,并且商务娱乐费在销售(业务)收入的8.3‰的临界点之内,企业产生的商务娱乐费可以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