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2号),该物业按原价征税。房地产,不论是否计入会计账簿中的固定资产账户。中间,应按房屋原价计算财产税。房屋的原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纳税人未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计算记账的,应当按要求进行调整或者重新评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辅助设备和设施征收物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增加房屋的使用或使房屋符合设计要求,所有不能以房屋为载体自由移动的辅助设备和辅助设施,例如给排水,供暖,消防,中央空调,电力以及智能建筑设备等,无论是单独核算还是在会计核算中,均应计入财产的原值,并征收财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产税问题的通知:
为了统一政策和标准实施,与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的问题现在如下:1。
根据购买的第一套房是二手房还是二手房,分别缴纳的税款如下:
二手房:
主要是契税,根据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