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计算方法
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我们必须首先了解如何征收和计算财产税。房地产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从价税和征税。
其中,计算从价税的依据是:
1.一次扣除财产原始价值的10%-30%后的残值;
2.不论核算,财产的原始价值应包括土地价格,包括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价格,土地开发成本等。
3.在扣除10%-30%的独立地下建筑物之前,确定房产的原始价值;
(1)如果地下建筑物用于工业用途,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应为房屋原始价格的50%-60%;
(2)如果地下建筑物用于商业和其他用途,则房屋原始价值的70%-80%为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
4.具体扣除比例为10%-3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原始价值扣除的比例)* 1.2%
对租金征收的税基:
1,租金收入
2.如果使用劳务或其他形式来抵消租金收入,则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
3.对于个人租赁住房,应按4%的税率征收物业税;
4.租赁的地下建筑物应按照有关租赁的地下建筑物的有关规定征税。
房地产税的税收筹划分析
首先从计划的税率开始。
由于从价税和征税税率不一致,因此,由于税率的差异,税收筹划空间为:
(原始房价+土地)*(1-原始值扣除率)* 1.2%=租金收入* 12%
也就是说,从价征税的临界点是(房屋的原价+土地)*(1-原值扣除率)=租金收入* 10倍
当(房屋原价+土地)*(1原始值扣除率)>租金收入的10倍时,租赁所支付的房地产税较少;
当(房屋原价+土地)*(1-原值扣除率)<10倍于租金收入时,自用所缴纳的财产税较少。
这样,我们就可以将财产租赁给关联公司,使其有资格从租赁中征税,并增加收入。
(1)从征税范围出发规划房地产税根据税法,城市,县,建镇,工矿区征收房地产税。这意味着超出此范围的财产无需缴纳财产税。因此,一些不太依赖位置的纳税人可以相应地计划其纳税额。对于某些农副产品,生产和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仓库。如果这些仓储仓库位于县城,则无论是否使用它们,都必须按照规定每年计算并支付大量的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仓库建在郊区附近的农村。尽管位于偏远地区,但交通便利,对公司的运营影响很小,因此每年可以节省此成本。(2)基于税额计算基础的房地产税税收筹划房地产税基础是财产的税额或财产的租金收入,因此可以根据财产的用途分别进行财产税税收筹划。1.自用房地产的税收筹划自用房地产的物业税是根据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减去剩余价值的10%-30%计算和缴纳的。因此,房地产税收筹划的空间是要弄清房地产的概念和范围,合理降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1)合理划分房地产的原始价值税法规定“房地产”是指以房屋形式表示的财产。房屋是指具有屋顶和信封结构(两侧均具有墙壁或圆柱)的地方,可以遮风挡雨,并且可以用于人们娱乐,娱乐,居住或存储材料。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无需缴纳财产税,但是与房屋分立的辅助设施或通常没有单独定价的辅助设施需要纳入原始房屋的原始价值,以缴纳财产税。这要求我们在会计期间适当地划分房屋和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辅助设施和辅助设施,并将它们分开列出以进行会计处理。(2)土地价格的正确计算税法规定房屋的原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规定计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规定: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建厂房和其他建筑物,其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应当分开处理。购买土地和建筑物的价格应当在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如果难以合理分配,则全部视为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对于自建房和外包房业务,土地使用权必须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 “固定资产”账户不包括因未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因此,公司在支付土地和建筑物的购置价时,必须按照“比例”原则合理分配建筑物和土地的价款,并分别核算。(3)做好财产清理和登记工作。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财产损失,报废和过期使用。作为具有固定资产的房地产,其原始账面价值是计算房地产税的基本数据,其清理可以直接影响房地产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必须及时检查房屋及各种不可分割的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财产清理登记工作,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财产损失,以减轻税收负担。(4)改变房地产和辅助设施修理方法的税法规定,购置固定资产时修理费用达到税基的50%以上,或者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修理后超过2年,应增加固定资产的税额计算基础。因此,在维修房地产时,我们将物业的资本性重大维修支出划分为多个可盈利的小维修支出,从而使每个维修成本均低于限额,从而可以从利润和收益中直接扣除每个维修成本。损失不增加财产的税基,从而相应减少财产税负担。2.出租物业的税收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出租物业,将计算并支付租金收入。因此,出租房屋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计算租金收入。(1)合理地分解租金收入出租时,不仅房屋设施本身,而且房屋内外的一些辅助设施和辅助服务费,例如机器,办公用具和辅助用品。税法没有对这些设施征收财产税。当我们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我们经常将物业和这些设施放在一起计算租金,这无形地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合理,有效地划分租金收入,并分别计算辅助设施和辅助服务费,以利用该收入减少房地产税的负担。(2)通过关联企业转租许多企业及其关联办公地点都在一起。如果企业位置相对偏远,则可以考虑将闲置资产交给关联企业,然后由关联企业出租。由于关联企业不是财产的所有者,而是房地产的分租人,根据税法的规定,分租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这样,通过将房屋的租赁方式从直接租赁改为转租,可以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
房地产税收筹划1.使用房地产税的税收范围进行计划
财产税筹划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建制镇以及工矿区征收财产税。这意味着超出此范围的财产无需缴纳财产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车辆,船舶使用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财税[1987] 3号)明确了应税房地产的范围:“房地产以房屋的形式表示的财产。房屋是指具有屋顶和封闭结构(两侧都有墙或立柱)的地方,可以遮挡风雨,人们可以从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存储材料。独立于房子。围墙,烟囱,水塔,变压器塔,油罐油罐,酒窖蔬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取暖室,砖窑和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建筑物,等,不是房地产。税法规定对房屋征收房产税。企业自用房地产,按剩余价值的10%至30%,按1.2%的税率,按照房地产的原价计算并缴纳房地产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录在纳税人帐簿中“固定资产”帐户中的房屋的原价。因此,自用房地产应缴纳的房地产税规划应紧密围绕房地产原始价值的核算,只要核算墙壁,烟囱,水塔,变电站,室外游泳池,地窖,游泳池,窑炉和水箱等建筑物可以分开存放,以节省不必支付的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具体案例:华美公司正在内陆省的一个中等城市中建设一个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计划包括工厂围墙,办公室烟囱,工厂围墙,烟囱,水塔,变压器塔和停车场。泳池,游泳池等建筑,工程造价估算为4亿元,其中厂房,办公楼建设成本为2.5亿元,其他建筑设施成本为1.5亿元。如果以该房地产的原值4000万元,华美公司应在工业园区建成后的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并缴纳年度房地产税(省扣除率为30%)= 40000×(1-30%)×1.2%= 336(万元)。如果公司计划将工厂厂房和办公室之外的所有设施(例如停车场和游泳池)露天建造,并将这些独立建筑物的成本与工厂建筑物和办公室的成本分开,并分别计算,这样,这部分建筑物的成本就不会包含在物业的原始价值中,并且不需要缴纳物业税。这样,华美公司就可以每年少缴126元人民币的房地产税[15,000×(1-30%)×1.2%]。
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征收物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 181号)明确了对有房屋的地下建筑物的财产税政策。职能,即,自2006年1月1日起,具有房地产功能的免税地下建筑物将被纳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同时,很明显,所有在房地产税收范围内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完全地下建造的建筑物,地下人防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新规定并未将所有地下建筑纳入税收范围。需要征税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房地产特征的概念。财税[2005] 181号文件对此进行了定义: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筑物是指可以抵御风雨的屋顶和维护结构,并允许人们生产,操作,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居住。存放用品的地方。其他与此不符的地下建筑,例如酒窖,游泳池,窑炉和水箱,尚未包括在物业税范围内。
财产税计划II。通过改建自用地下建筑进行规划
房地产税筹划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税是按照房地产的原值的残值计算和缴纳的。扣除10%至30%的房地产。房地产税按照财产的残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财税[2005] 181号提出了一种自用地下建筑的新概念,即“应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具体来说:工业用房地产,以房屋原始价值的50%至60%作为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房地产税应纳税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至30%)]×1.2%。商业及其他财产,以房屋原始价值的70%至8096作为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应付财产税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至30 %)]×1.2%。
确定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后,地下建筑物的财产税的计算方法与原始计算方法相同。由于针对自用房地产的征税方法不同,实际上,可以通过转换地下建筑物的用途来制定相应的计划。
注:1.财税[2005] 181号规定的征税对象是独立设立的地下建筑物。适用于与地下房屋相连的非独立地下建筑,例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购物中心对于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应将地下部分和地面上的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并应根据有关地面上房屋的建造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财产税。根据会计制度,与地面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最初在会计账目中反映为房地产的原始价值,这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一致。
2.财税[2005] 181号规定,地下建筑物的租赁必须按照地上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这也与原始的政策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同。
房地产税收筹划III。通过税收方法进行租赁和仓储的差异化计划
财产税计划的政策依据:如上所述,财产税有两种方法:从价税和租金税。这两种方法适用不同的税基和税率。对于财产的所有者,可以通过以下公式确定是租赁还是仓储:假设公司财产的原始价值为Y,并收取年租金Z,并且位置规定了扣除额“从价”财产税的比率为A(A代表从10%到30%的任何数字),则从价Y征收的财产税×(1-A)×1.2%,对租金征收的财产税Z征收×12%。当Z×12%> Y×(1-A)×1.2%,即当Y÷Z <10÷(1-A)时,选择从价计算;否则,请选择租金帐户计算;如果Y÷Z = 10当÷(1-A)时,租赁或仓储在房地产税收筹划中没有多大意义,并且纳税人只能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具体情况:A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在A省和B省拥有闲置仓库。原始值为2000万元,净值为1600万元。现有的公司B计划租赁A公司在A省的闲置仓库,而公司C计划租赁A公司在B省的闲置仓库。最初约定的初始年租金为160万元人民币。其中,省A规定从价财产税减免率为30%,省B规定从价税减免率为10%。经计算,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并与丙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原因如下:
1.如果您与B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则应缴纳的物业税为160×12%= 19.2(万元)。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则房屋租赁将改为仓储,即公司A将在出租房屋后照顾公司B打算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始租金收入转换为仓库收入。 。根据该计划,可以按一定价格征收财产税,应交财产税= 2000×(1-30%)×1.2%= 16.8(万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与租赁形式相比,仓储形式将房地产税的税负降低了2.4(19.2-16.8)元。因此,应与B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2.如果您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则应缴纳的物业税为160×12%= 19.2(万元)。如果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仓储合同,则在此计划下,从价税的从价税额的抵扣率为10%,应纳税的税额= 2000×(1-10%)×1.2%= 21.6(万元)。两者比较,存储方法将使房地产税负担增加24,000(21.6-19.2)元。因此,应与C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1.如果A公司的房地产所在的两个省的减税率均为20%,则应通过仓储方式支付的房地产税= 2000×( 1-20%)×1.2%= 19.2(万元),按租赁法应缴纳的房地产税= 160×12%= 19.2(万元),则不存在房地产节税问题; 2.如果企业拥有房地产减免税如果该比例小于20%,则采用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地产税高于外部租赁,应采用租赁形式。 3.如果企业拥有财产的省份规定的减免率高于20%,房地产税低于对外租赁应交纳的房地产税,应采用入库方式。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租赁和仓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签订哪种合同最终取决于双方的利益。对于甲公司来说,租赁只需要提供一个空仓库,而储存货物的安全是乙公司的责任。仓库负责储存货物的安全。因此,A公司必须配备专门的存储管理人员,购买相关设备和设施将相应增加员工的薪金和费用。如果存储的物品被盗或发霉,则企业A仍有赔偿对方损失的风险。如果在扣除这些费用之后,甲公司仍能获得可观的利润,那么采用存储方式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节税策略。
如何规避税收风险,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为了控制房地产价格高企和投资过热,国家相继出台了宏观调控政策。首先,央行宣布加息,然后出台《国家六条规定》。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配套细则(如108号文件)的出现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具战略意义。本文仅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技术和税收筹划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广泛的业务和复杂的业务活动。因此,所使用的计划技术也多种多样。根据其特征和业务运营,针对它们采用的税收筹划技术可以总结如下。
(1)避免进行平台规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有一个明确的跳跃点。因此,可以规避平台计划的规则以计划和节省税款。关键操作是控制增长率,这可以通过调整价格和扣除额来实现。
(2)投资转换技术
除了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模式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采用各种业务模式,例如租赁和投资合资企业。改造技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非常明显。
(3)税基计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大量资金,需要不断筹集资金以维持其开发能力。资本计划中的税收筹划着重于如何减少税基。银行贷款融资和债券发行融资都是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的税收减免效应来减轻税收负担。股票的发行属于股票基金模式,只能根据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不能有效地降低税基。
(4)实施技术
主要业务收入计划,其切入点是使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减轻税收负担。对于房地产公司,税收政策对其收入非常严格,还应根据预期利润率和预付企业所得税调整预售收入以增加应税收入。房地产销售定金和预收款已包括在总收入中,以支付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1)使用关键点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起征点计划方法是指纳税人在业务中达到税收起征点,通过增加或减少收入或支出来避免沉重的税负。目前,在房地产开发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规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修建普通标准房屋出售,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加值超过扣除项目的20%,则应按规定对全部增加值征税。这里的“增加值20%”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切入点”。根据关键时刻的税收负担效应,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房屋的销售增值率达到20%的临界点,那就是通过适当控制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自付额的数量保持不变,增值率自然会下降。当然,这将带来另一个结果,即减少收入。是否采取这种行动,我们必须比较减少的收入和税收支出的数额以降低增值率,并权衡损益以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免赔额。例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等,以进一步提高商品房的质量。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成本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之和的10%。房地产开发成本。
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成普通标准房屋,实现销售收入693万元。公司以土地价款100万元建设普通标准住宅,并投入房地产开发费300万元,用于建设该建筑物(包括:土地购置及拆迁补偿费40万元,建设前费用)。 40万元,建筑安装项目成本100万元,基础设施成本,开发间接成本4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万元,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5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除上述费用外,房地产企业的可抵扣费用也可以扣除(100 + 300)×20%= 80万元因此,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 + 300 + 40 + 80 + 55)= 20.5%。根据税法,土地增值税(693-100-300-40-80-55)×30%= 35.4万元,应按30%的税率缴纳。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93-100-300-40-80-55-35.4 = 826,000元。如果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并将这批房屋的销售价格降低至690万元,则该公司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 + 300 + 40 + 80 +55)= 2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的税后利润为690-100-300-40-80-55 = 1.15亿元。税收筹划后,企业将减少税收负担115-82.6 = 32.4万元。
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额,将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用于税收筹划。如果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套标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普通标准房屋,按照税法,可抵扣工程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 = 23.4%。房地产公司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 57万元,营业税1000×5%= 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加50×(7%+ 3%)= 50,000元。无论企业所得税如何,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 = 780,000元。如果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并简单地翻新房屋,则成本将为105万元,房屋价格将增至1100万元。根据税法,可抵扣项目增加至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 = 20%,且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100×5%= 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55×(7%+ 3%)= 55,000元。同样,不考虑公司所得税,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 = 12.45万元。税收筹划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了12.45-78 = 465,000元。由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当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税增幅不超过20%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可以增加扣除额。房地产增加值不超过20%享受免税。
(2)使用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投资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种是通过租金获得租金;另一种是通过租金获得租金。另一种是房地产投资,以合资方式分享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的税收类型和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并且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海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菏泽市繁华的地区拥有免费房地产。该物业的原始价值为10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为300平方米,准备在2008年1月进行投资。如果出租,则预计年租金为200万元。如果用于合资企业,则预期合资企业的年利润。大洋地产的份额为500万元。因此,让我们分析一下哪种方法可以为企业节省更多税款,
假设该物业的原始值为P,则所使用的物业的面积为L平方米,如果租用,则合资企业可获得的年租金收入R1,则该合资企业的年份额合资企业的利润预计为R2租金和合资企业的税负分别为T1和T2。
1.租金要负担的税款
营业税:房地产租赁属于服务业,应按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应根据房地产的租金收入计算并缴纳,税率为12%,则房地产税为12%×R1;城镇建设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市建设税率为7%,按其缴纳的营业税计算,城市建设税负担为5%×R1×7% = 0.35%R1;教育手续费附加费:3%×5%×R1 = 0.15%R1;印花税:根据《中华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缴纳印花税:“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二适用“因此,印花税的税率是R1的0.1%;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然后企业租金收入应缴的所得税为25%×(R1-5%R1 -0.35%1-0.15%R1)= 23.62%R1。
总税负T1 =营业税+物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所得税= 5%R1 + 12%R1 + 0.35%R1 + 0.15%R1 + 0.1%R1 + 23.62% R1 = 41.22%R1,即在出租方法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 = 41.22%R1。
2.合营企业承担的税负
房地产税:根据税法,房地产税是根据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减去剩余价值的10%-30%计算的,税率为1.2%。假设减免率为30%,则房地产税负担= 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按固定金额征收,各地标准不同。以菏泽市为例,城市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负担为0.68 ×L = 0.68L;所得税:合资所得税须缴纳所得税,所得税负担= R2×25%= 25%R2。
总体税负T2 =财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 1.2%×(1-30%)P + 0.68L + 25%R2 = 0.0084P + 0.68L + 25%R2
寻求税收平衡。由于租金的收入是相对固定的,可以在出租前进行协商,而且由于许多影响因素,合资企业的收入更加不确定,因此可以使用租金来预测合资企业的收入。当税收负担相等时,即
41.22%R1 = 0.0084P + 0.68L + 25%R2,则R2 =(41.22R1-0.84P-68L)/ 25
投资房地产时,可以使用上述函数公式进行计算。基本结论如下:如果预期合资企业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财产的原始价值+ 68×实际使用面积)/ 25此财产的税负低于租赁方法的税负。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应考虑采用合资方式。如果预期合资企业收入R2 <(41.22×租金收入-0.84×财产的原始价值+ 68×实际使用面积)/ 25因此,该物业的税收负担比合资企业减轻。在此示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份为500万元,且500 <(41.22%×200-0.84×1000 + 68×300)/25=785.70,因此租赁方法可以节省税款。此时,总税负T1 = 41.22%R1 = 41.22%×200 = 82.44(万元),总税负T2 = 0.0084P + 0.68L + 25%R2 = 0.0084×1000 + 0.68×300+ 25%×500 = 337.40(万元)。不难看出,通过采用租赁方式,该公司可以比合资方式节省254.96元(337.4-82.44)元的税款。
(3)使用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很大。如何更好地筹集资金对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企业在不同融资方式下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
假设2008年1月,海海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1000万元的资金来开发新项目。由于公司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因此公司的税收负担也将有所不同。
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则年利率为8%,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银行贷款融资可用于为公司融资。利润影响为80万元,可节省公司税80×25%= 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准发行债券融资,可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可以仅限于内部员工的发行。。税法规定,税前不能扣除资本股利,可以将债券利息作为税前支出支付。如果债券的年利率为10%,则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也就是说,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可以节省企业税2500万元(100×25%)。采用以上两种融资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影响程度不同。但是,如果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则由于发行的股票是股票基金,因此只能根据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税基无法有效降低。
(4)使用不同的付款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转让房地产的合法所有权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践中,它们应采用审慎原则并客观地评估收入的实现。倘估计价格无法收回,则无法确认为收入;部分价格已收回只有收回的部分才确认为收入。
由于房地产单位的价值高,购买者很难一次拿出大笔钱购买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通常使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销售。这样,企业无法基于总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并且无法响应税收节省而相互转移成本。
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一项分期付款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合同中的商品房总价为800万元,分四期支付,首期付款为40%。转让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则应交营业税额为800×5%= 40(万元)。如果收入分期确认,则首次应纳营业税为800×40%×5%= 16(万元)。以后三次营业税为800×20%×5%= 8(万元),合计16 + 3×8 = 40(万元)。虽然两种缴纳营业税的方法都是40万元,但是使用多重确认收入可以延迟缴纳税款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 3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了五种特殊情况下确认收入的标准。对于产品,应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付款人提前付款,则应根据实际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当首先达到规定的利润率(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府[2004] 7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预售收入的应税毛利率应不少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预售申报初次收入时,必须随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未附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规定计算并付款。公司所得税。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的估计应税毛利率是根据以下规定确定的: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人民政府所在省,自治区的市区或郊区,直辖市或有单独计划的城市,不得少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和郊区及地级市的,不得少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区域的,不少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的,不少于3%。所得金额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成后将进行结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