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对公司可以避税,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是一种合法避税手段

提问时间:2020-04-2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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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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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一个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又将劳动者派遣至旗下的另一个用工单位合法吗?

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以作为必要共同被告吗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工在劳务用人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劳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人有关系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至于乙公司是否非法,今年刚刚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工人有权同工同酬,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务派遣到底是对劳工者有利还是对用工单位有利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从发生的原因可以将连带责任分为法律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尽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将给劳动者造成损失,但法律上必须明确规定连带责任。,两者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笔者认为连带赔偿责任只是一种隶属关系,赔偿责任只是一种赔偿责任。例如,雇主有义务在法律情况下支付经济赔偿。单位不付款时,有责任,但不能说是赔偿责任,不是说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例如发货协议已履行完毕后,调度办公室处于法律第58条第2款规定的无工作时间,调度单位不按照最低工资向调度工人付款。作者认为,如果将92项机械地应用,则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这与合同法原则背道而驰,因为两者该协议已履行。该法第92条似乎在派遣期内被认为是适当的。尽管将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规定,两方为联合方,但并没有规定。两者对劳务派遣工负有连带责任,只要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没有规定二者对劳务派遣人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在派遣期间派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工人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法定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