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和附加费,如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所得税等。
2.签订合同和进行结算时,应分别计算和核算建筑工程成本和设计成本。否则,税务机关有权征收高额税款。
2.根据营业税的暂行规定:建筑业计算营业税,税额为工程成本和消耗的材料(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即计税根据合同工作和材料的成本。因此,在讨论业务时,最好根据合同工程和材料的价格签字,否则,即使施工方提供材料,营业税也将在征税时计算。
以下是针对工程和建筑公司的三种特定的避税选择:
1.在建筑材料(采购平台)方面;可以建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个人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向工程建设企业供货,以免征税。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工程施工不能避免招募施工人员,可以成立独资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商,工程服务提供商或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提供商将上述部分或更多工作外包,以合理地避免税收。
3.采用“灵活就业”的形式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工程人员进行签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税发〔1996〕127号):
1.项目承包商,个体经营者和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其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建筑安装行业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特定的收款方式,对于尚未建立会计账簿或无法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项目规模,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价格和项目完成进度等,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并据此征税。具体的核查办法,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