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fushengbin的回复。收购资金没有问题,几家投资银行已同意筹集资金。港人是否可靠,内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认为没有问题。大陆自然人对外投资的外汇登记也可以办理。股权转让税未列出,价格可以沟通。我更担心是否会考虑规避与10号文有关的并购批准问题。
目前,许多外贸公司根据公司的账目在香港避税,但通过香港与国内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来避税。
也就是说,如果香港公司的利润不是来自香港,那么就不需要纳税了,因此我们许多国内朋友都成立了香港公司来避税。
此外,香港公司的管理层是董事主动宣布的,也就是说,只要每位客户总监都能提供文件或发票支持。
因此,在香港开户比在国内开户容易。公司的外国客户可以将钱汇到您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帐户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的“红筹上市”是指国内居民设立离岸公司,然后通过外资并购,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转移给离岸公司的名称。公司,而国内公司成为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或以实际控制为核心内容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公司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将把国内公司的控制权,收入和利润转移给海外上市实体。作为持有的替代方式,一旦外资可以持有这些股份,内资公司的股权将无条件转让给海外上市公司。对于国内民营企业来说,红筹股的上市可以说是一回事,一是能够融资,二是公司的国际化,三是最大化个人财富,因为股票在红筹股已全面流通并实现。公司需要转移资金的过程更加复杂,并且需要采用红筹结构。新成立的公司通常需要100%的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