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规定,只有一个股东,并且年末的股息要缴税。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收集公司,则可以将股息分配给自然人股东。企业可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作时,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合伙企业或一些基本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回购股票。一定的节税空间可以使红利和避税工作合理合法。自然人股东可以将个人消费项目转换为企业消费项目。可变阶段分红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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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作为独资企业,只能有一个人,
而且这个人只能是自然人,完全由这个人资助,
独资经营者不能是公司法人,但是股东呢?
《个人所有权法》第2条对个人所有权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法中的“个人所有权”一词是指根据本法在中国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财产该企业实体归个人投资者所有,并且投资者对其个人财产的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独资个人企业法》第8条:设立独资个人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资者是自然人; ......
因此,没有所谓的个体经营者投资者吸收股东之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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