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并由下一年度的收入弥补,但最长结转期间不得超过五年。年份。
纳税人在前一年发生的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如果赤字在一年内弥补,则可以年复一年地连续弥补,最长补偿期不超过5年。
按年份列出。对于亏损年度,仅填写“损益”和“结转”;对于利润年度,填写“损益”,“可以弥补当前年度”,“当前年度的实际报酬”和“结转到下一年”。
第一笔亏损由来年的利润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