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根据分配表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成立的分支公司未参与公司所得税分配,因此不需要此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57号)
第三条集体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汇总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是指总公司计算应税所得总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在纳税企业中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5条下列二级分支机构无需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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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成立之年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