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可能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来自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减免
1.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8个项目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种植中药材;
(4)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收入。
从该项目的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开始,实行三项减免和三项减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住宅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