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调整上一年度的损益会调整上一年度的损益。
根据所得税的精神,2008年的损益调整影响了2008年的应税收入。因此,这不能反映在2009年的结算报告中。对于2008年的损益调整,企业应重新填写2008年度结算表。
由于提交了2008年和解报告,本期补足或退还的金额反映在2009年和解报告的第41和42行中。
原则上,只要涉及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就应该重新提交增加年份的企业所得税结算报告表格。
一些企业询问如下:在2008年所得税汇兑期间,该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弥补了
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的“利润分配”为零,所以进行以下输入:
借:上一年的亏损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用;今年的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失调整
结果,在8月和9月,地方税务局补缴了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费,这部分税收企业列在上一年的亏损调整中。现在是2009年企业所得税交换
1.您的第二项输入有误,您应该这样做:借入:上一年的亏损调整后的贷款: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只能是税后利润分配,不能从今年的利润中扣除补充所得税。
2.可接受企业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出期间缴纳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根据税法,2008年的汇兑前扣除额属于2008年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定应在前一年中扣除的各种项目的借方余额不能在以后的年份中扣除,因此
如果您在2009年汇出所得税时,某些税费无法扣除
扣除后,应通过税收调整来增加应税收入。
3.如果遇到了属于当年的当年费用,并且“上一年度的损失调整”没有超过汇款期,
“先前的年度损益调整”帐户反映了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与事件相关的支出。
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没有“前一年的损益调整”项目,所有项目均符合税前扣除规定对于
,在最终结算期间不会进行任何税收调整。然后汇款期间属于当年的费用
在付款期间重新提交给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的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
在12月31日的利润报表与公司所得税年度报告的利润一致,并且对该年度报告没有任何调整。如
如果您已经进行了所得税汇款,所得税汇款期已过,并且发生了当年的支出,则此
情况很少。然后,您需要进行补充声明。财务报表仍然需要重新提交。这部分引起了很多
税款和税款只能用来抵消未来的税款或退款。提醒我,这是因为它已提交给国家税务机关
的财务报表在收款和管理系统中是连续的,因此它不能是仅具有书面说明的年度报告,
您可以重新报告并保持一致性。计算机收集和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已永久保存,您不要
仅使用纸质说明重新提交,此后将不会在计算机收集系统中清除。
还有一些公司可以弥补增值税的报销,并应主动向当地纳税,以支付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