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11号)。 49),享受财税[2012]文件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公告向税务机关报告(2015年第76号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代理机构应当存档备案,并同时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数据明细表》中规定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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