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税[2012] 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在中国境内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软件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获利年度计算优惠期,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税。要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在第三年至第五年以25%的法定税率的一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至该期限届满为止。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则可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获得立即退款。完全由企业软件产品的研发,扩展和复制以及单独核算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应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单独核算并扣除。
6.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条件,则可以将其记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并且可以适当地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