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一般通过审计征税。根据年收入的25%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百分之十五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应扣除750万元,应纳税额250万元。
(2)500万元x(10%-8%)= 100,000人民币应纳税额。
(3)全年(业务)净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净销售额的3‰。
招待费定为50万元人民币,应支付15万元人民币,应纳税额35万元人民币。
(四)可扣除税前利息收入2万元。
(5)全年捐赠公益金40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年度利润总额中12%以内的部分。
应扣除240,000元。应交税金16万元。
(6)滞纳税款7万元。
(7)本年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为80万元。
允许在支付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企业产生的实际技术开发费用。
(200 + 250 + 10 + 35-2 + 16 + 7)x25%= 1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