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什么单位办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上海申报小微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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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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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所得税

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关于上海小微企业所得税问题

不是利润总额,而是利润税额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如果不超过100,000(包括10),则将其减半,实际上,它的计算值为10%。

上海市小微企业应缴所得税百分比是多少?建筑业

国家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样的公司被视为“小型和微型”公司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小型低利润企业享受优惠减税政策的公司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小型企业,应税收入低于特定标准(即,低利润),并属于国家无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小型企业的相关指标《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到的“小型企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中小型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标准是不同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小企业的标准是:工业企业,雇员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这两个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此税收优惠。同时,要注意所得税预付和结算中“两个指标”的区别:

●简化了预付期间“两个指标”的计算:为便于年中享受优惠待遇的小微企业优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简化了上述两个标准的计算作为“雇员人数”计算每年的平均雇员数,“总资产”是根据公司在年初和年末的平均资产计算的。

●汇款时对“两个指标”的加权计算: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在结清和结算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09〕69号)。)根据第七条,雇员人数是根据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与企业派遣的雇员人数之和计算得出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的指标是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数确定的。: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年度月平均值=全年月平均值的总和÷12。对于年中开业或终止的业务活动,将实际营业期用作税金上述相关指标每年确定一次。

低利润标准意味着微不足道,与此同时,此处提到的“利润”不是指公司利润,而是税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扣除后的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上年亏损后的余额可以弥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纳税人为“微利”。

行业的性质和类别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中定义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的产业来确定,以确定该小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非限制性国家。禁止的行业。

对于行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国家标准的通知(GB / T4754-2002)的规定,制造业,电力,天然气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企业是工业企业;此外,建筑业,住宿业,饮食业,租赁业和服务业均属于其他企业。

根据《财税[2009] 69号文件》第8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利润企业第650条),经批准收取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符合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0%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有两种税收优惠

优惠税率减免对于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应降低20%。 %。”

这里的法规规定,应根据比例税率而不是过度的累进税率降低税率。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纳税人,其税率为20%。纳税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三十万元的,应按25%的法定税率对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的税额是根据减税20%计算的。在过去的两年中,一些小型和微型企业增加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半税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4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调整税收后的2011年应税收入较低3万元(含)以下,其收入先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其实际税负率仅为10%,相当于减税一半。

此外,根据财税[2009] 69号的规定,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

提交纳税申报表的要点

合格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在2012年5月底之前依法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并结算应交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9号公告)第一条和财税[2011] 4号规定,经备案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当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A类)”申报并缴纳201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含)3万元的,适用财税[2011] 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5%计算。“请填写”栏中的产品(1)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在第五表“税收优惠详细信息”的第34行。第33行中的“税收减免总额”。

(2)如果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3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降低所得50%然后采用低税率的优惠待遇。您只能享受20%的优惠低税率。其应纳税所得额和5%计算所得的乘积填写在附表5“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第34行的“(1)合格的小型盈利企业”栏中。从第35行到第38行,生成第33行的“总税收减免”总和。

(3)在“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A类)”的第28行的“减免所得税”栏中填写“减免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