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乘以25%,然后再乘以40%,即减少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应纳税额。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金额*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小型低利润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应纳税的工业企业收入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有关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已验证,被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和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8条,营利性企业应适用于建立税收会计有收入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适用小型,营利性企业的适用税率。直到他们没有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上述纳税人在提交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25%的税率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低利润公司的会计
由于核准的征收企业不能享受中小企业的优惠所得税,财会[2011] 20号文件从建设账户制度中规范了企业的财务核算,实施了审计和征收。小型企业,并对小型和有利可图的企业征税强调了特别优惠。
示例: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2013年度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没有其他税收调整。
应付所得税= 9524.87×50%×20%= 952.49(元)
会计分录:
预扣所得税:
借款:所得税952.49
贷款:应交所得税-952.49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今年的利润952.49
贷款:所得税952.49
税金:
借款:应交税费收入税952.49
贷款:银行存款9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