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营业收入,请填写;否则,将其留空。填写任何数字,通常仅填写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然后将自动计算利润总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报告表A(主表)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需要接受审核的公司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申报。
其次,报告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进行计算和填写,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公司的“利润”填写数据报表”和相关的纳税申报表。
3.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1)标头项
1.“纳税期限”:正常纳税人,填写日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纳税人在年中开始营业,请填写从1月份到同年12月31日;在年中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时,纳税人应从公历年度的1月1日起至实际停业或法院作出决定的当月底报告。宣布破产;在年中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应当从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第一天起至实际停业当月的月末报告。或法院裁定并宣布破产的日期。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姓名”:填写税务登记证中规定的纳税人全名。
(2)表面物品
该表是基于企业的总会计利润,再加上减税额后得出的“税后调整收入”(应税收入)。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包括一次性的和暂时的收入,扣除额,资产等差异)在纳税调整时间表中汇总反映(附件表3)。该表包括四个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附加信息。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收入报表”;实施“企业会计系统”和“小企业会计系统”的会计系统中“收入声明”部分与该表不一致的企业应根据此表的要求调整并填写“收入声明”中的项目。
本部分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项目适用于通过附表1(1)运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收入明细表”和附表2(1)反映“明细费用表”;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填写表1(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和表2(2)的纳税人)“金融企业成本明细表”的相应栏;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应当填写附件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项目明细表”及附表1(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的支出项目明细表”。
2.“应税收入的计算”和“应税收入的计算”中的项目,除了根据主表的逻辑关系计算的指标外,其余数据均来自附表。
3.“补充信息”包括当年为统计税源而收取的税额。
(3)行描述
1.第1行“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确认的总收入。应根据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帐户金额的分析来填写该项目。普通企业计算并填写附表1(1)“收入明细”;金融企业计算并填写附表1(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私人非企业单位,非
14.第14行“加税调整”:填写纳税人未在总利润中包含的应税收入项目,不允许扣除税款的支出项目,超过扣税标准,资产应税调整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当期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纳税人应当按照附表3“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调整增加额”完成计算并报告。
15.第15行“减少税项调整”:填写纳税人已将其计入利润总额的项目,但是暂时不会将税法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将税项调整据前一年增加税收法规从上一年结转了当年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少的收入和已转入销售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以及按规定计算的估计利润。纳税人根据附表3“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减免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16.第16行“包括: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包含在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并属于税法的税收拨款,根据法律并纳入财务管理,国务院规定的政府经费和其他非应税所得。
17.第17行“其中: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已纳入总利润并满足免税条件的收入或收益,包括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关的股利。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本行应根据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净投资收入”的金额进行分析。
18.第18行“包括:减少收入”: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综合目录”中指定的纳税人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这些资源不受限制受国家禁止的生产和销售,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将扣除规定收入的10%。
19.第19行“其中:来自减税和免税项目的收入”:填写应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单独计算的减税和免税项目的收入。
20.第20行“其中:额外扣除额”:填写纳税人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以及安置残疾人方面产生的实际研发成本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条件的,按照应扣减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1.第21行“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如果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在一家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中投资了两年以上,则可以占股权投资的70%其投资额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持有该股权两年的当年予以抵减;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