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是完全正确的,但实际上,公司取回所收款项后,支付的金额会减少,企业将获得收益。
结合具体的实际案例分析,为大家提供了以下六种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使用税收筹划的关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共同的标准住宅销售,其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
(2)为建设国家/地区而需要依法征用和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累进税率:
(1)增值税金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已扣除项目金额的50%,但不超过已扣除项目金额的100%,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已扣除项目金额的100%,但不超过已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的200%,税率为60%。
如果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房屋销售的增值率达到20%的临界点,则可以通过适当控制销售价格来避免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税额的扣除额包括:
(1)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和支出。
(3)用于新房屋和辅助设施的新房屋和建筑物的成本,成本或估计价格。
(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这里的“其他扣除”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的数量以及土地,新房和辅助设施的开发成本为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保持稳定房价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标准住房为:住宅容积率大于1.0,单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同等土地上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享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一组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正确浮动,但向上浮动比率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这是帮助您理解的示例。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一批普通标准房屋,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2070万元。项目增加值:2500-2070 = 430(万元);项目增加值与扣除项目的比重为:430÷2070 = 20.77%。根据税法,土地增值税应按30%的税率缴纳:430×30%= 129(万元)。请提出一项税收筹划计划。
分析:如果公司可以将销售收入减少到2480万元,则该项目的增加值是:2480-2070 = 410(万元);项目增加值与扣除项目的比率为:410÷2070 = 19.81%。增值税率不超过20%,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减少销售收入20万元,少付土地增值税129万元,增加税前利润109万元。
(2)付息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常需要使用大量贷款,这涉及利息支出,并扣除利息支出,中国税法规定了一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权益性支出,可以按照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研究
使用定价自主计划
例如,A,B和C是集团中的三个独立会计公司,购销之间存在联系:产品可用作B企业的原材料,B公司生产的产品的80%提供给C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增值税率收入产量正常市场价格转让价格
A 17%33%1000 500400
B 17%33%1000 600500
C 17%33%1000 700 700
注意:以上所有价格均含税。
假设A公司的进项税为40,000元,市场年利率为24%。如果所有三家公司均按正常市场价格结算付款,则增值税金额应如下:
某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0×500×17%1(1 + 17%)-40,000 {{ }} = 72650-40000 {}} = 32650(元)
B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0×600×17%÷(1 + 7%)-72650
= 87180-72650 { {}} = 14529(元)
C企业的增值税应为800×700×17%÷(1 + 17%)-87180×80%
= 81368-69744 {{ }} = 11624(元)
增值税金额= 32650 + 14529 + 11624
= 58803(元)
但是,当三个公司采用转让价格时,增值税应为: {}}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0×400×17%÷(1 + 17%)-40000
= 58120-40000
= 18120
公司B =(800×500 + 200×600)×17%÷(1 + 17%)-58120
= 75556-58120
= 17436(元)
C中的企业税= 800×700×17%/ 1 + 17%)-800×500×17%÷(1 + 17%)
= 81367-58120
= 23247(元){ {}}应付增值税总额按集团划分= 18120 + 17436 + 23247 = 58803(yuan)
使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来规划
税法,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国内购买,进口还是捐赠,进项税额不得来自货物的销项税额。扣除。
这无疑是纳税人的负担。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如果企业需要固定资产,则可以尝试不购买资产。自制固定资产所需的材料,备件等的购买可以从当期营业税中依法扣除,从而可以相应地减少一部分增值税。此外,增值税条例规定,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固定资产的购买范围要小于企业一般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它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等房地产。
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即非应税项目的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不论建筑物如何会计,纳税人新建造,重建,扩建,维修和装修建筑物都是免税项目。因此,不包括上述内容的维修费进项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可以区别对待: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维修费用的进项税,但是可以从当期销项税中扣除机器和设备维修发生的进项税。尽管这种做法违背了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允许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使用的游艇,摩托车和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的销售暂时免征增值税。这里提到的固定资产具有特定的限定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中列出的商品;
(2)由固定资产管理并确认已使用的货物; {}}(3)售价不超过其原始价值的商品。
如果没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都将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为了更新设备,恢复闲置资产等,公司有时会出售已使用或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高昂的销售价格不一定会导致大量现金流入。
例如,公司打算出售已经使用了两年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扣除折旧13万元。如果企业以102万元的价格出售该资产,则将超出原始值102,000元,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102泰铢(1 + 4%)x 4%= 39,200元的增值税。该公司的净收入为102-3.92 = 9808万元。
如果公司将价格降低到990,000元,尽管来自购买者的收入减少了30,000元,但由于不满,公司的净收入增加了99-98.08 = 0.92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