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所得税减免-陕西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提问时间:2020-05-08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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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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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减免或减半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所得税是指: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

前款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第一笔生产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获得该项目的营业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第8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3)款提到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该项目获得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一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第9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4)款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和减少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的收入不得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