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均为会计凭证健全的企业,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可能显示为负数,因为公司根据税法预先按季度付款,但由于收入的借方余额,公司尚未计提应付税款应纳税额。
损益表中的“所得税”是指“所得税费用”。只有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时,所得税费用才按照适用的税率计提。如果企业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并且税法和会计制度不允许计入负所得税费用。因此,不可能说“叶洛子飘零”说:“会计程序可以提取负所得税,并保留来年的抵消额。”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您提到的所得税是负数。尽管没有“应付”一词,但它绝对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项。
股息股息税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息征税。对于超过一年的长期投资者,股息税减半,税负为5%;对于在一个月内交易的短期投资者,税额增加了一倍。
股息股息税:股息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类别。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因持有中国债券,股票和股权而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获得利息,股利和股利的个人,必须按一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
股息税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息征税。如果投资者从上市公司收取现金股利100元,则股利税负担为20%时,应缴纳股利税20元。股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类别,目前征收一半,即税负为1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持股时间的长短,对个人“从公开发行股票中获得的股票以及上市公司股票和股利的转让”实行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股息股息税的实际税负为10%。新政实施后,对于一年以上的长期投资者,股息税减半,税负为5%;对于在一个月内买卖短期交易的投资者,税款将增加一倍。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政策企业); (二)税收征收企业; (三)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金融公司,例如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公司;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项目成本,律师,价格评估,公证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商标代理商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认证;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