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的企业所得税-商业折扣_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_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提问时间:2020-05-08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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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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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现金折扣还有销售折让在各自的收入怎么计算

现金折扣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现金折扣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公司而言,现金折扣具有两个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并减少坏账损失。负面影响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价部分抵消了财务费用,而实际收到的钱较少。

销售折扣是指由于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给予产品价格的让步。在会计中,由于销售折扣不具有费用属性,因此应将其视为收入扣除。是抵消“主营业务收入”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对商品价格进行的扣除。当销售实际发生且企业实现销售时,销售收入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无需单独核算。

销售特许权应用于抵消当期发生的当期销售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涉及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分别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第5款,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减价优惠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企业销售价格优惠是销售折扣,而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和种类所致而导致的企业退货不符合要求。销售退货。确认具有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的商品销售收入的企业,应当冲销当期的当期商品销售。

商业折扣和销售折扣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当前,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是更常见的销售模式,但是企业会计和税收处理的概念比较模糊。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比较和解释上述业务。

商业折扣业务处理比较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商品价格进行的价格扣除,因此不影响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税法根据会计准则定义了业务折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和适用指南》,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按照扣除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商业折扣。这表明商业折扣的税收处理方法与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实际上,有两种商业折扣方法。一种是打折销售,即根据打折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另一个是销售折扣,即销售和折扣之前的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这两种做法都符合有关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现行规定。

比较现金折扣业务处理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提供给债务人的债务减免。处理现金折扣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扣除现金折扣后,根据合同总价格的净值来计量收益;另一种是根据合同总价衡量收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第二种方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如果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则商品销售收入根据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这表明现金折扣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现金折扣允许税前扣除的法律证明应为买卖合同和相关收据文件中规定的折扣条件。买方获得的现金折扣减少了财务费用。至于购买者获得的现金折扣是否从进项税中转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争议。

比较销售折扣的业务处理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对售价给予的优惠。销售行为是第一位的,买家希望以后再降价。而且,在正常情况下,销售折扣会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发生。因此,当发生销售折扣时,应直接冲销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价属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以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有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增值税,所得税处理和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是完全一致的,所有当期销售收入和销售额中的一部分在实际发生时被抵销。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14条至第18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销售退货和发票错误等。如果情况不符合无效条件,或者部分退还了销售并且发生了销售折扣,则购买者应将“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表”填写给主管税务机关,并贴上特别证明。纳税人的财务印章。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查了一般纳税人填写的“申请表”之后,签发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购买者必须按照“通知”中列出的增值税转出当期进项税额。那些未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人,可以包括在当期进项税额中,直到收到卖方开具的特殊红色发票(防伪税)它在控制系统中以负数的销售项目发行),并与保留的“通知”一起用作会计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特殊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具特殊增值税发票后,销售退货和销售发生如果需要折扣和发票错误,则需要开具带有红色字母的特殊发票。

1.如果无法对特殊发票抵扣券和发票凭券进行认证,则购买者应填写申请表,并填写与蓝色特殊发票相对应的特定原因和信息的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出通知。买方不处理进项税的转移。

2.买方购买的商品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的范围。如果获得的特殊发票没有证明,购买者应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字样。发票信息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发出。买方不处理进项税的转移。

3.在发生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的情况下,除了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卖方还应在开具特别发票后提交相应的企业会计凭证的副本。红色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此外,一些公司已与客户达成协议以促进销售,并向购买者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以促进销售,这是因为购买者在特定时期内已累计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因为市场价格已经堕落出于其他原因,卖方会给买方相应的折扣或折扣,例如价格优惠或赔偿。在这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有纳税人折扣和折扣红字的特殊税收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上述卖方给予购买者相应的价格折扣或补偿金对于折扣和折扣,卖方可以按照现行《特殊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特殊的红色增值税发票。在

会计期间,卖方应扣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买方应据此扣除销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并结转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