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表格适合总部在各个地区收集和缴税的总部进行报告。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各纳税年度总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总行应分配的企业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的《跨地区营业税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有明确规定,日期为
第十三条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在成立之年内不得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您应该在今年第一季度开始提交分配表。
2.有3个具体的计算参数: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总工资\总收入。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应当根据上一年度(上一年度至一月份至六月,上一年度从七月至一年度至十二月)机构应分担所得税的比例。这三个因子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0。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 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每个分支机构的工资的总和) )+ 0.30×(分支机构的总资产/每个分支机构的总资产)
也就是说,您需要提供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的分配表,并且从1月到10月不需要征税。从第四季度开始,您的总部需要计算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
3.建议您参考此文件。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寻求接受是令人满意的答案。
总公司和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当场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级分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由第二级分支机构预缴当地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预缴地方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包含在二级分支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经营性税收企业征收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条集体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汇总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是指总公司计算应税所得总额和应纳税额,包括所有在纳税企业中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级管理是指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当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由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管理。
(3)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
(4)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底之后,总公司统一计算纳税人的年度应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在当年分期抵销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预付款企业所得税缴纳后,将退还更多。
(5)财政金库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应支付给中央金库的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总额中要分配给地方金库的收入。
第四条总公司和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在现场共享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级分支机构是指代收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的营业执照(注册证)的分支机构,总行直接对其财务,业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