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没有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可能性。通常保留以在接下来的几年达到顶峰。除非您想清算,否则不要退还。
公司所得税结算和付款退回的程序和信息要求:
纳税人应于次年5月底向主管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
1.“退税申请批准表”;
2.纳税证明和其他纳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
3.纳税人的海关声明,最终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少于应付企业所得税。在结算期内,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或者征得纳税人同意后,于次年缴纳。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现超额付款后,企业可携带三份“退税申请批准表”(加盖公章),预付税的纳税证明,应纳税额和实际税额的副本。税有关情况的信息,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直接去税务局申请退税。通常,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多缴的税款退还至公司帐户。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特定的退税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