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处理退税。
程序:
1.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税务中间价机构应发布结算报告。
2.填写“退税申请表”
3.提交相关材料:税收收据的副本,以及由税收中位数代理机构发布的税收结算报告。
(有关具体要求,请按照当地税务局的指示进行)
4.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批准。
5.发送至州财政部退款。(由税务部门发送给国库)
公司所得税结算和付款退回的程序和信息要求:
纳税人应于次年5月底向主管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
1.“退税申请批准表”;
2.纳税证明和其他纳税证明的正本和副本;
3.纳税人的海关声明,最终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少于应付企业所得税。在结算期内,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或者征得纳税人同意后,于次年缴纳。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现超额付款后,企业可携带三份“退税申请批准表”(加盖公章),预付税的纳税证明,应纳税额和实际税额的副本。税有关情况的信息,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直接去税务局申请退税。通常,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多缴的税款退还至公司帐户。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特定的退税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