缫丝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缫丝行业 企业所得税案例

提问时间:2020-05-0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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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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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企业的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在十二个月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第(4)款中提到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还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组织相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活动;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由注册管理组织随其转让给组织。与组织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目的,并且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恒定状态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4)款有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而是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的收入理事会还有其他除非特别说明。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手段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的优惠措施。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免税;依照规定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具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减征15%;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以及水产品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城镇公共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公司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公共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减免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所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并且企业使用企业以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的生产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设立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4.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新建的城市劳动和就业服务企业,当年重新安置城市失业人员的人数占企业雇员总数的60%以上,经征得批准后可免征3年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年末以后,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为期两年。权威。

8.高校和中小学经营的工厂和农场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开设各种类型的进修课程和培训课程,并暂时免征所得税。享受大中小学税收优惠待遇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学校负责管理和运营,营业收入归学校所有。下列企业不准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是在原有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国附属企业的投资;学校向外部单位投资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设立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部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办学企业与个人经营的企业签约。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开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例如耶达大学和耶达电视大学,职工学校和企业办的私立学校。

9.对于由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如果“四名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则暂时征收所得税豁免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企业所得税特定企业的减免税优惠 14种情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是指政府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政府债券的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对其他居民的直接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十二个月投资收益。

第84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4)款所述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也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组织相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用于注册公益事业或非营利事业;

(4)财产及其果实不得用于分配;

(5)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该组织取消后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由组织以相同性质和目的转移给该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公告

(6)投资人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七)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按不变的阶段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85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4)款有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除非税务机关另有规定。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耕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三)种植中药材;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农业机械的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8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2款所指的国家支持的公钥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

前项规定的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投资和经营所得的收入,从纳税年度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获得该项目的第一次生产和经营收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公司所得税减半。

本条规定的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以及内部自建和自用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述的合格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从第一年的纳税年度的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将从四年减半至第六年。

第89条如果依照本条例第87条和第88条的规定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在减税或免税期内转让,受让人可以自转让之日起,享受剩余期间的规定税收减免;如果在期限届满后转让减免税,则受让人可能不会重复享受该项目的减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90条第29条第(4)款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91条非居民企业赚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5)款规定的收入,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下收入可免征公司所得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利息收入;

(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第9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是指国家需要给予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时间: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4)科技人员在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

第九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的“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

在民族自治地方,国家限制或禁止产业的企业,不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102条:如果企业同时从事采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则应分别计算其优惠项目,并合理分摊企业的定期费用;不单独计算的,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