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纳税人应采用批准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可能未按照税法,法规设置会计帐簿的人或应按照税法设置的帐簿。法律法规,但未设置帐簿(2)总收入只能准确计算,或者可以验证总收入,但是成本和支出不能准确计算。(3)成本费用只能准确计算,或者可以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计算总收入。(4)总收入和成本费用都无法正确核算,并且很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和完整的纳税信息。(五)账户设置,会计核算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和有关纳税资料; (六)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发生纳税义务,未办理纳税申报的。如果您在截止日期之前声明,则不会在截止日期之后声明。
1.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缴纳的含义:
结算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月度或季度预付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当年应交或可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并进行结算全年清算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2.收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予以结清结清应交的退税款。
3.程序流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缴纳管理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请按照以下步骤付款:
1.纳税人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提交会计报表,应由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税务机关产生的预提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税款物;
2.在年底之后的45天内,将最终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年底之后的五个月内结清应付税款。
3.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应付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处理退税或在次年抵消应付税款。
IV。需要的信息:
1.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国公司)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月至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印章);
3.去年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年度审查),去年的所得税结算和核查报告;
4.地方税收综合声明表(1月至12月)和增值税声明表(1月至12月)(盖章)的副本;
5.第一个月所有税收的电子收据(印章);
6.公司所得税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的副本(4个季度)(盖章);
7.总分类帐,明细帐(包括费用明细帐),会计凭证;
8.现金计数表,银行对帐单和余额调整表(印章);
9.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明细表和折旧(印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销的后续管理的一些建议
作为所得税管理的一种手段,批准收款在企业所得税收款的管理中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忽略批准收款企业的后续管理的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出发,加强对核定馆藏的跟踪管理:
首先是加强对公司帐户收据的管理,以收集和验证公司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明确规定,账簿和凭证的管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的规定设立账簿。和税务部门,并根据合法和有效的凭证保存帐户。会计。依法建立账户是纳税人的责任,而依法监督账户的建立是税务机关的权力。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并批准建立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会计制度,改善企业管理,指导纳税人向税收征收方式过渡。符合税收审计要求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税收征收方式,以进行税收审计。纳税人除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正外,不依法设立会计科目和结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的有关规定处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促使他们改善会计和财务管理。二是抓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核查。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应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鉴定,认证工作,并宣传有关税收政策。但是,验证本身是不科学的,并且会偏离企业的实际业务状况。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纳税人采用了由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法,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提出异议的,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有关证据的,税务机关经核定后,应当依法调整。第三是加强对核准税收征管员的跟踪管理。纳税人实施核查后,应由纳税人管理人员进行跟进管理,发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增减。减少20%,应及时通知。纳税人或纳税人应及时申报并调整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即重新核实,以免造成税收损失。第四是加强对纳税人的核定征收方式检查。实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纳税人,必须加大检查力度,将对最终清算的审查和检查与日常收支和管理检查相结合,合理确定年度审计范围,防止纳税人故意减税。通过批准的收集方法负担。将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针对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而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纳税人,并在必要时对相关企业实施反避税措施。进行特殊的税收调整,以增加避税风险,全面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性。
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总体水平,建立统一和公平的市场规则,促进各个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查的征收和管理势在必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符号:国税发[2008] 30号状态:有效发行日期:2008/3/6
———————————————————————————————————————————————— ————————————————————————————————————————————————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制定了计划: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现发布给您,请遵循。
1.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违反规定,不得扩大企业所得税的核定范围。严格禁止按照行业或企业规模进行“一刀切”的企业所得税核销。
其次,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评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业的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应逐户核实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以家庭为基础,以确保同一区域的面积相同还是同类企业的税负基本相同。
第三,做好核实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工作安排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核查工作安排,应当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鉴定确认。
4.促进纳税人的会计制度。税务机关要积极督促收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立会计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指导纳税人向税收征管过渡。符合税收审计要求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税收征收方式,以进行税收审计。
第五,加强对纳税人的核查。实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纳税人,必须加大检查力度,将对最终清算的审查和检查与日常收支和管理检查相结合,合理确定年度审计范围,防止纳税人故意减税。通过批准的收集方法负担。
六。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税务局紧密合作。有必要共同开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核查工作,共同确定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确定每个家庭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国家税收管辖范围。局和地方税务局,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基本相同。
附件:用于核定企业所得税的评估表
企业所得税验证收集方法(用于试行)
第一条为了依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保证及时,充分地征收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执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的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不必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建立帐簿;
(2)应当建立帐簿,但不能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帐簿;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尽管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下令在期限内进行申报,但在截止日期之后仍未申报;
(6)申报的征税基础显然很低,没有任何理由。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实应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实应纳税所得额:
(1)总收入可以正确计算(验证),但总成本不能正确计算(验证);
(2)可以正确地核算(验证)总成本,但不能准确地核算(验证)总收入;
(3)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计算和估计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成本。
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核销应付所得税。
第5条税务机关应采用以下方式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1)核实在当地类似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具有类似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2)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或成本费用的额定税率进行核实;
(3)根据外推或测量的原材料,燃料,电力等消耗量进行验证;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验证。
如果前款所列方法之一不足以正确验证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则可以使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验证。当使用两种或更多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以从较高级别验证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6条如果采用应税收入税率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第7条纳税人采用应税收入率方法评估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并经营多个行业,无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税务机关均应根据其主要收入确定适用的应税收入率项目。
主要项目应是在所有纳税人运营项目中占总收入或成本(费用)支出或原材料,燃料和电力消耗最大比例的项目。
第8条应税收入的税率是根据下表中指定的范围标准确定的:(请参阅附件)
第9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幅度达到20%的,应向税务机关报告调整。确定的应税税额金额或应税收入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评估表》(表格所附),并及时完成对所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评估。具体过程如下:
(1)纳税人应在收到“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表格并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查评估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自持有,另一方交由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备用人员的数量。
(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接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核查评估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住户进行分类和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和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批准企业所得税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也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