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

提问时间:2020-03-0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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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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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统筹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税收政策

eCompany News,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了政协的建议,将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了解对工业用地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建议,促进房地产相关问题。在立法和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综合研究,发挥了税收功能,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和服务业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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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要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_土地

针对国家政协提出的“振兴低效土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议案”,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5日对人民政协的提议作出回应,指出在推进立法进程中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留存情况进行综合研究环节中的税收政策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答复的内容指出,目前,工业用地转让主要涉及多种税种,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每种税收类型的征税目的,税率设计,征税对象和征税基础都不同。专注于房地产交易构成了完整的税收体系。

不论转让工业用地还是其他房地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款。在转让交易中应用税收政策不会区分土地类型,也不会按照“房地产税标准”征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在1980年代后期,由于缺乏计划的土地供应和相对大量的租赁批次,工业用土地的土地转让价格较低且缺乏科学的计划是影响开发利用的原因。土地利用效率与可持续经济发展。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入,保护国家权益,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超过-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建物(收费)。税率由扣除项目的金额确定。如果增加价值,将多交税款。如果价值较小,则应少缴税款。此外,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税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四级累进税率只是名义税率,纳税人的实际土地增值税负担远低于名义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土地以及劳动力,资本和技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的成本。在系统的立法和改革过程中,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研究,发挥了税收职能,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服务于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实体经济。

国税总局: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

人民网,北京,12月6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了政协的建议,并指出,在推动房地产立法和改革的过程中,相关税收制度,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综合研究,发挥了税收功能在创造有利的税收环境以减少闲置工业用地并为实体经济的转型和升级中发挥作用。

全文如下:

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对第3233号提案(资源与环境第158号)的答复

已收到您关于振兴低效土地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土地(如劳动力,资本和技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短缺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您关于促进低效率的工业用地激活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工业用地转让主要涉及多种税项,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其他税项。每种税收类型的征税目的,税率设计,征税对象和征税基础都不同。专注于房地产交易构成了完整的税收体系。无论转让工业用地还是其他不动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缴纳有关税款。转让交易中税收政策的应用并没有区分土地类型,也没有根据“房地产税标准”征税。

在1980年代后期,由于缺乏计划的土地供应和相对大量的租赁,工业用土地的土地转让价格很低,缺乏科学的开发和利用计划也影响了土地利用的效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入,保护国家权益,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超过-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建物(收费)。税率由扣除项目的金额确定。如果增加价值,将多交税款。如果价值较小,则应少缴税款。此外,土地增值税是根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税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的。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四级累进税率只是名义税率,纳税人的实际土地增值税负担远低于名义税率。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安排,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的成本,了解工业用地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 ,认真考虑各项建议,促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的立法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将协调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和所有权环节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职能的作用,为减少闲置工业用地和服务房地产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经济的转型升级。

(负责编辑:Robert)

【全能伴】如何享受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_住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23号,以下称为“第23号文件”)。这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住宅房地产交易的税收成本。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拯救市场”的轻轻松松为新年增添了节日气氛。第23号文件旨在减少住宅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的契税和营业税成本,有利于扩大住宅房地产交易,特别是扩大大型单位的住房交易和非普通住房交易。

与之前的住宅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相比,文件23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1.取消了购买第一套房契税收优惠的区域限制和普通住房限制。在发布第23号文件之前,只有普通住宅有权享受契税优惠:如果购买了普通住房并且该房屋是家庭中唯一的住房,并且所购买的普通商品住宅单元的大小小于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契据税按照实施1%;如果公寓面积为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包括144平方米),则税率减半。购买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第一套房屋,或购买非普通房屋,两套或更多房屋以及商业投资物业的人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可以看出,旧政策下的首套房购买需要满足面积限制和普通住房限制。文件23取消了这两个限制。显然,只要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或以下的第一套公寓,契税就可以降低1%;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则契税降低1.5%。因此,在第23号文件实施之后,购买第一套房子的人,无论是否是普通住房,都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其次,降低了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的个人的契税率。第23号文件的亮点之一是,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改良房屋也包括在契税优惠范围之内,没有面积限制和普通住房限制。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面积超过90平方米,则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项提议无疑将激发个体交易者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的热情,这将有效地扩大房地产的“买方市场”。

第三,消除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之间的区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个人将购买-普通物品超过2年(包括2年)。如果房屋是对外出售的,将根据其销售收入与房屋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出售已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房屋,免征营业税。23号文件消除了这种区别,规定只要购买被转让房屋的时间超过2年,就可以免交营业税。

第四,参与房地产交易的纳税人需要注意,第2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不适用于全国。考虑到特大一线城市人口宽松的需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购房者无法享受第二套住房的优惠契税税率,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仍在根据39号文件实施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出售不寻常的房屋超过2年(包括2年)用于出售,他仍然需要对其销售收入与房屋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2月22日起执行调整房产交易环节契税

财政部等三个部门发布文件,对房地产交易调整契税和营业税。购买家庭中唯一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房屋(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按1%的税率从契税中扣除;对于90平方米或更大的区域,减少量减少1.5契税按%的税率征收。购买超过2年(包括2年)的房屋出售的个人免征营业税。原始通知附在

上。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营业税优惠税的通知(财税[2016] 2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财政部(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局建设委员会),青海省宁夏,西藏自治区地区)国家税务局,新疆建设局财政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以下有关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如下:

一,契税政策

(1)购买家庭中唯一房屋的个人(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购房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如果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则契税为征收率为1%;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于为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契税减免1%;对于90平方米或以上的面积,税率降低为2%租赁税。

家庭第二套改良住房是指已经拥有房屋的家庭和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

(3)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时,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购房地点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书面询问纳税人的家庭住房情况,并查询结果及相关房屋信息将及时发送。给税务机关。如果您没有时间的查询条件,并且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的搜索结果,则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家庭住房实际数量的书面完整性保证。如果完整性保证不正确,则它是虚假的纳税申报。》相关规定,并将不诚实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根据便利和效率的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纳税人家庭住房的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解决纳税人的税收申请期限内的激励措施。

(4)具体运作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II。营业税政策

购买少于2年的房屋的个人需缴纳全额销售税;购买购房超过2年(包括2年)的个人免征营业税。

免税,购房时间,开具发票,未购房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法规的具体程序。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关于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得到执行。

III。实施范围

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不执行本通知第2条和第2条的优惠税收减免政策以及第2条的优惠营业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9号)执行。

本通知的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于上述城市以外的地区。

本通知将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个人转让住房相关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中,附件三规定:

购买少于2年的房屋的个人需缴纳5%的全额增值税;购买超过2年(包括2年)的房屋的个人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外的地区。

购买少于2年的房屋的个人将按5%的税率缴纳全部增值税;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包括2年)的个人将作为销售收入出售扣除房屋购买价后的差额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II)普通住宅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做好稳定房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政策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建筑物的容积率大于1.0,单个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实际交易价格小于相同土地水平上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标准。允许一组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波动,但向上浮动比率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中央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应当报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2.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明确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印花税将由暂时免于个人买卖房屋和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1)转移收入和应税收入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

1.转让收入的确定:对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交易价格为转让收入。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征收机构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实其转让收入,但必须确保计税依据所有税收的价格是一致的。

2.个人应税收入的确定:2.在计算用于转移房屋收入的个人应税应税收入时,纳税人可以使用原始购房合同,发票和其他有效凭证,并由税务机关,允许转让收入从房屋的原始价值,房屋转让期间缴纳的税款以及相关的合理费用中扣除。

(1)房子的原始价值是:

1.商品房屋:购买房屋时的实际房屋价格和相关税金。

2.自建房屋:在建造和获得产权时实际支付的实际建设成本和相关税金。

3.经济适用房(包括筹款和合作住房以及用于住房项目的住房):原始购买者支付的实际房价和相关税金,以及根据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4.购买的公有住房:原始购买的公有住房标准面积的价格是根据当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加上原始购买的公共拥有的住房的实际已付住房价格计算得出的。标准区域和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收入及相关税费。

购买的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以成本(或标准)进行改革的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价格。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

5.城市拆迁安置房:按照《国务院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估价”(建筑房屋[2003] 23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原始值是:

(1)如果在房屋拆迁获得货币补偿后购买房屋,则应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实际价格以及所支付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用财产拆迁的,要交换的房屋的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规定的价格以及所支付的有关税费;

(3)房屋拆除采用财产拆除方法。被拆迁人取得拆迁房屋并获得货币补偿的,拆迁房屋的原价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价格和付款。有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除使用财产拆除方法。被拆迁人取得房屋要交换并支付部分货币的,房屋的原价为房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规定的价格加上所付金额。货币和相关税费。

(二)房屋转让过程中所缴纳的税款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纳税人转让时实际缴纳的其他税款房子。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根据规定实际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房屋装修费用。如果纳税人可以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统一税款发票,且发票上列出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财产的所有人相同,则税务机关将核实之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房子的转让可能如下:在指定的百分比内扣除:

(1)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扣除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5%;

(2)商业房屋和其他房屋:最高扣除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0%。

最初购买纳税人房屋的是一栋翻新的房屋,也就是说,合同规定房价包括翻新费用(铺了地板,并安装了洁具和厨房用具)。

2.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纳税人出售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支付给贷款银行的房屋贷款利息,应当根据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书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缴纳的费用和公证费,应当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予以抵扣。

本文的规定将于2006年8月1日开始实施。

3.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且准确的房屋原始价值证明,并且无法正确计算房屋的原始价值和应纳税额,则税务机关可以规定应核实税收,即应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面积,地理位置,施工时间,房屋类型,纳税人出售房屋的平均价格,住房转让收入为1%至3%。在范围内。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出售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规定:个人转让个人使用超过5年,并且是唯一一家来自家庭的收入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中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蔡瑞[ [2010]第94号)规定:自有房屋的销售应在一年内续签。买房的纳税人将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取消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卖房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第三条。

(3)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收个人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规定:

1.在以下情况下,住房权是免费的,并且不向当事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权人将房屋财产免费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转让给承担直接维护或维护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房屋产权所有者去世时,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人或受益人。

IV。契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优惠税收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第23号)规定:

(1)购买家庭唯一房屋的个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如果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则按以下比例征收契税: 1%;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于为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契税减免1%;对于90平方米或以上的面积,税率降低为2%租赁税。

家庭第二套改良住房是指已经拥有房屋的家庭和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

(3)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时,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购房地点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书面询问纳税人的家庭住房情况,并查询结果及相关房屋信息将及时发送。给税务机关。如果您没有时间的查询条件,并且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的搜索结果,则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家庭住房实际数量的书面完整性保证。如果完整性保证不正确,则它是虚假的纳税申报。》相关规定,并将不诚实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根据便利和效率的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纳税人家庭住房的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解决纳税人的税收申请期限内的激励措施。

(4)具体运作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III。实施范围

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暂时未对本通知第1条中的第二份契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本通告的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于上述城市以外的地区。

(II)《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和住房租赁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24号)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根据法定税率契税减半。

第五,确定购买时间

(I)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政策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

3.纳税人申报时,如果同时签发房屋产权证书和契税证明,且两者所标明的时间不一致,应根据纳税人确定购房时间。 “先动”的原则。

5.根据国家住房改革政策购买的公共住房应根据“先入先出”原则确定,该原则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房屋的签发日期为基础。付款收据或房屋财产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个人对营业税征收营业税。通过免费赠品获得的房屋对外销售当时,对于通过继承,遗嘱,离婚,maintenance养关系以及亲戚的礼物获得的住房,住房的购买时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国税发[2005]关于购房时间的第4条第172号);对于通过其他免费赠品获得的房屋,购房时间以赠予后新房财产证明书或契税证明书上显示的时间为准。经确定,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将不再执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判断个人购房时间的公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屋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产权纠纷及其他原因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房地产证书,下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确认个人购房的法律文件,以该文件的生效日期为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确定纳税人的时间。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