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应从2010年12月左右开始。过去,一些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所得税减免50%。从那时起,发布了新政策以取消此折扣。您必须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
1.增值税为营业收入的17%和4%(分别适用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城市建设税的缴纳比例为已缴增值税额的7%;
3.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额的3%支付;
4.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已缴增值税额的2%支付;
5.印花税: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额的十分之一三分之十进行扣减;账簿按每本账单5元支付(每年启用时);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各地不同规定,XX元/平方米);
7.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缴纳;
8.车船税根据车辆而定(各地法规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不同,XX元);
9.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30,000元人民币(含)之间的18%适用10万元以上的,适用27%,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成立的新企业)外,上述所有税款都已申报并支付给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