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由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限”是指从当月(季度)开始营业到该季度最后一天的日期。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正常。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第三,填写各列
1.从“实际预付”第2行到第9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金额”列,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金额”列,该数据是纳税人属于该季度(或该月)最后一天的当年1月1日起的累计数字。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2.纳税人在“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第11至第14行,以及纳税人在“根据纳税人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的第16行税务机关”:填写报告该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
第四,填写报告
该表的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是从第1行到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包括由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施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9行;预付上一年每月或每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1至14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16行。
2.第二部分是从第17行到第22行。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在第一部分的填写基础上填写第18至20行;分支应填写第20至22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的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本行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机构,社会团体,非企业私营单位应当填写报告。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
第7行,“所得税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包括减免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高科技企业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其他减免税备案。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报告累计的预付企业所得税金额,并且“当前期间的金额”列未填写。
8.第9行“已补偿(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填写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补偿(已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并且“此期间的金额”列未填写。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