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无法计算任何扣除额。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关于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的支付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4条明确规定:
母公司以管理费的形式从子公司提取费用。因此,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能在税前扣除。
2.关于如何处理母子公司之间的正常业务交易,请参见《国税发〔2008〕86号》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