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租金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无需考虑年度结算和付款。账目的结算和结算是基于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中退款较多而补充项较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配。
2.通过融资租赁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支出应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因此,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产生的租赁费用可以在租赁期内平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