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正常
因为您第二季度的亏损是24,600元,所以第三季度的利润是16,600元,2.46> 1.66,所以您的第三季度利润仍然不能完全弥补第二季度的亏损,因此第三季度显示本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为0元。
并且在第四季度,您仍有2.46-1.66 = 80万元的亏损尚未弥补。
也就是说,如果第四季度的利润少于人民币80,000元,则公司不考虑减免税,并且公司仍不纳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它是直接使用收入×3.3%计算要支付的税金。因为现在开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收入×应税收入率×适用税率,为简单起见,上海方面直接规定应税收入率为10%,并适用33%的税率,因此为10% ×33%= 3.3%。在应税企业所得税的核查中,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不同的应税所得率标准。各地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在这里,7%和10%是应税收入率,不是利润率不是税率,通常根据不同行业而有所不同。我不是来自上海,所以我不知道在哪个行业中使用哪个应税所得率。您可以查看具体文件“企业所得税审批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