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为8%-20 %。换句话说,建筑业的最低应税收入率为8%。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税率为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应交纳的所得税额为: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同时规定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为8%-20%(具体所得税率由省,市税务局确定)和企业所得税建造业批准的建造业=应纳税所得额×8%-20%的应税所得率×适用的税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