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节税有什么好处

提问时间:2019-10-06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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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06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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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工资有点多是否可以通过发年终奖的方式节税

这是一种更好的节税方法。

怎样利用税优政策使发年终奖更节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一次性一次性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等级也作了相应调整。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纳税人的一次性奖金,应按月薪另计。这是该国纳税人的一项优惠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发放年终奖时,是否考虑采用这项优惠措施,将奖金与当月工资结合起来,共同规划税收,然后分别征税?正确处理奖金和月薪之间的差额。关系对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产生更大的影响。例如,单位雇员在2012年12月将支付薪水5,000元,当年年终奖金为70,00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490元。如果您改变月薪5,000元,月奖16,000元(也可以是季度奖等)和年终奖54,000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665元。通过调整工资和奖金的数额,可以减少税收4,825元,这相当于节省一个月的工资。

首先,计划的基础

为什么工资和奖金之间的增减会影响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工资和奖金具有共同点和不同点。共同点是工资和奖金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可以相互转换。区别在于工资和奖金分别征税,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奖金须遵守“一年一次的奖金奖金税计算方法”。我们必须利用此功能合理分配工资和奖金,并在恒定工资和奖金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规划思路

1.在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增加单位支出,又可以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和奖金变化对税收抵免的影响,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的平衡,并确定年终奖金的范围。确定年终奖金如何使纳税人的税负最大。光。

3。根据年终奖,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年终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分别分配,另一部分以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形式并入工资分配中。结束奖。

III。案例与分析

现在,结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奖金将根据总工资2.6万元(月薪8000元和奖金18000元)分别计算。纳税的影响。

1。当薪水从26,000元(加上税率)增加2500元到30,500元时,它是包含在薪水中还是包含在奖金中?

(1)包含在薪水中,薪水为8,000元增加到12,500元,工资税额为1,245元[(12500-3500)×20%-555],奖金税额为540元(18,000×3%),累积税为1,785元。

(2)包括奖金在内,薪金税额为345元[(8000-3500)×

10%-105],奖金为2145元[(18000 + 4500)×10% -

105],累计纳税额为2,490元。结论是,增加的工资应包括在工资中,而不是奖金。

2。当薪水从30,000元(加税率)增加2500元到56,500元时,它是包含在工资中还是包含在奖金中?

(1)包含在工资中,工资是8000人民币增加到38,500元,工资税额为7,745元[(38500-3500)×25%-1005],奖金税额不变为540元(18,000×3%),累计纳税额为8285元(计算方法设置为公式1))。

(2)包括奖金在内,工资税不变为345元[(8000-3500

)×10%-105],而支付的奖金为4,745元[(18000 + 30500)×

10%-105)],则累计税额为5090元(计算方法设置为公式2)。结果是增加的薪水应包括在奖金范围内。

在此范围内增加或减少的工资和奖金的税收起征点在哪里?假设处于征税阈值的总薪水为A,则有:公式1 =公式2

[(A-3500-18000)×25%-1005] +(18000×3%)

= [(8000-3500)×10%-105] + [(A-8000)×10%-105]

A = 35200(元)

,薪水从26,000元变为56,500 yu

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筹划年终奖金,如何推广思维

合理规划个人所得税支付,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增加税后可支配利润,增加个人财富已成为纳税人财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面对当前的税制改革和国家高收入群体利益的调整,如何合理地避税需要纳税人的科学规划。现在让我们分析几种有效的个人所得税计划方法,并希望为您提供一些合理的避免方法。

1.变更项目-工资收入←→劳动报酬

在当前税率结构下,相同的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因适用的税率而不同。不同。两种收入之间的最大区别是,收入者是否与劳动力需求单位有雇佣关系。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关系的处理来安排收入财产,从而使所获得的收入处于最有利的税收地位。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一般来说,当应税收入较小时,适用于工资收入者的适用税率低于适用于劳动报酬的适用税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劳动报酬的收入转换为工资。当两个收入都很大时,来自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的收入可以分别征税。但是请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变必须是真实和合法的。

2,改变性质-“工作工资”税款←→“奖励”税金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某些有关个人所得税定义的政策的通知》(瑞发〔2009〕121条)第1条规定,将取消“双薪制”征税方法,这意味着将计算“第十三个月工资”以及第十二个月的工资,起征点和个人。容纳。所得税只能计算一次,因此有必要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额。公司可以计算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与第十二个月的工资分开征税,这样个人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3.可变数量-根据税收起征点调整发行周期。

根据中国税法,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一次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一方面,纳税人获得全年的性别补贴,按一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另一方面,在纳税年度中,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纳税计算方法。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并且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计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快速扣除只允许扣除一次。实际上,这仅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十二分之一,即超额累进税率。有些需缴纳完整的累进税率。完整的累进税率将出现在税率的临界点。税收负担急剧增加的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反映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因此,当超出税率阈值时,纳税人应支付高于奖金金额的个人所得税。这时,纳税人选择较低的一次性一次性奖金,但税后收入较高。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随着中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范围和作用将越来越大。因此,了解有关工资的税收政策对于减轻员工的个人税收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我们的公司财务人员应具体结合部门本身的实际情况。在《个人所得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要积极研究切实可行的节税方案,以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成本。特别是对于建筑公司,积极研究个人税收政策对企业和个人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