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六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人,股份制企业,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该法律,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避免双重征税。)
企业所得税:这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基本税率为33%,有两种优惠税率分别为18%和27%。应税收入(即税务机关确认的利润)的税率为100,000以上33%,30,000以下为18%的税率,30,000至100,000 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方法:批准的税收和审计税。审计费是根据公司的申报收入减去相关的费用和支出,然后计算利润,然后将利润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批准收款意味着不考虑您的成本和支出。税务机关直接将收入乘以固定比率(取决于行业),所得数字就是您的利润,然后将其乘以相应的税率。核准收款通常适用于会计能力差的小型企业。对于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应在国家税中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地方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
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10%
应税收入=收入成本(费用)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额调整
法律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200,000元)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当于10%的公司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扣减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企业允许的可扣除项目的数量。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
支出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非经营性支出,经营性损失和投资损失。
此外,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规不一致,则应调整税收法规。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项目还规定了一些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同类金融机构核算的金额和同期贷款利率。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和薪金,这意味着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有效减少企业数量。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总额”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投入。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公司所得税有哪些变化?
1.应税工资。财税[2006] 126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应税工资由800元(东北地区为1200元)调整为1600元,扣除劳动报酬标准仍为800元。两部法律合并后,取消了应税工资,形成了统一的国内外投资工资核算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应在税前扣除。”在现行税法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某些高科技企业才能享受这一政策。本条款扩大了工资的全部税前扣除范围。当然,它主要消除了对内资企业应税工资的征税。先前扣除的歧视性规定,同时避免了对雇员薪金收入的相同收入性质进行双重征税。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2.弥补损失。事实证明,只有外资企业的季度利润才能弥补上一年的亏损。现在,只要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基于税务审计的审计结论,内资企业的季度利润也可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3.“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行中的“销售(业务)收入”,旧形式是主要业务收入,新形式包括主要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视为销售收入。在计算视作销售收入的款待,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时,未添加基数,并且公司蒙受损失。侯教授说,2008年的新形式(讨论草案)再次发生了变化。
4.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过去,公司的季度利润或新成立的公司在年中获利,折算成年税率(3万元以下为18%,10万元以下为)大于310,000元为27%,超过100,000元的为33%)。现在可以直接将利润乘以相应的税率,而不必将其转换为年利润即可找到税率。国税发〔2006〕56号。两项法律合并后,统一税率为25%,护理税率为15%和20%(低利润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两个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其中,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的企业仅限于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有两种:一是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第二,中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中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尽管已建立机构或场所但仍未与建立的机构或场所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从此处第二条所述的概念可以看出,这是对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预提所得税的一种调整。过去,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但在新法律中有所提高。从2008年1月1日起,请勿混淆。
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1)制造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非制造业,每年应纳税收入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5.过去,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和业务娱乐费的计算基础是两个,但现在已经变成一个,即第一行的“销售(业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数。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制造公司的广告费用已从2%更改为8%。(国税发〔2006〕107号),制药业占25%。(国税发〔2005〕21号)广告支出,比例过大的广告支出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具体来说,1.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推广新技术所必需的广告支出,可以扣除税前高科技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之前; 3.普通企业的广告费用按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包括2%,8%,25%),超额部分结转到以后的年度扣除。两项法律合并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将统一为15%。超过该比例的广告费用可以无限期地从以后年度中扣除。
6.教育经费从1.5%变为2.5%。(文件财水[2006] 88)。教育费用,工会费用和福利费均基于应税工资。工会资金是基于付款证明作为税前扣除的基础。如果未付款,则无法进行税前扣除。现在必须由企业支付教育资金,然后才能从税收中支付,否则应增加已经筹集的税收。新的财务规则不允许福利金,2008年税法将与之保持一致。
7.投资收益。旧的申报表需要将投资收益恢复到税前,然后找到税率差异来补税。新的纳税申报单应更改为征税前的纳税申报单,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这一行即可。同时,如果企业有投资损失,则本年度的投资损失只能由当年的投资收益弥补。如果公司无法弥补当年的收入,则可以在随后的年份中无限期地弥补。
8.新产品,技术和工艺的技术开发费。企业技术开发成本的额外抵扣不再是本年度支出将比上一年增加10%的前提。根据规定,税前扣除额为150%。如果当年的扣减额不够,可以连续5年进行扣减。仪器和设备的同时研发,低于30万元的成本可以是一次性成本,而超过30万元的成本可以加速折旧(分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总年限法)。财税[2006] 88号
9.原来列在表格“非经营性支出”中的公益救济捐款现已单独列出。基础已从税收调整前的原始收入更改为税收调整后的收入。自2008年以来,慈善救济捐款的基础已成为会计利润总额,该比例已从之前的1.5%(金融和保险公司),3%(一般),10%(文化和艺术),100%更改为(红色,农村教育,老挝,清)统一为12%。
10.关于新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最大的变化是:新财务规则侧重于财务管理,例如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以前的盈余准备金。-公益金可以预提5%,现在只允许法定盈余公积金预提10%。新的会计准则侧重于会计,即特定的确认和计量。例如,取消库存,采用先进先出法,引入新的会计科目,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代替短期投资,而持有日期到期的投资代替长期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明确表明,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八项减值准备的借方帐户统称为“资产减值损失”。其中,恢复长期资产价值时,不得调整账户。债务重组使用现金偿还债务,而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代替资本准备金)则是其他资本准备金。使用非现金资产清算债务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而不是营业所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11.最初由税务局补充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3%的补充税,现在,该补充收入已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附加税。如果您获利,您将无法用这一利润来弥补前一年的亏损。取而代之的是,您可以直接补税,并采用适用的税率(18%以下,30,000元以下,100,000元以下,30,000元以上)27%,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人占33%)。
12.财产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必须将与物业相关的不可移动设备(例如消防设备,中央空调,排水设备和智能设备等)纳入物业的价值,并应缴纳物业税。征收。用于商业活动的地下建筑物,民防通道等也要缴纳财产税。(国税发〔2005〕173号)。用于经营纯地下建筑物的财产需缴纳50%的财产税。
13.印花税。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需要在“在建工程”帐户中安装的“固定资产”,将按0.3‰的税率征收印花税。大地税〔2005〕189号。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产权转让的印花税由原来的三分之一变为十分之一。财税[2006] 162号。低价易耗品,资本储备
14.土地增值税。财税[2006] 21号,自2006年3月2日起,个人或单位购置的住宅房屋,应加征土地增值税。使用寿命不足3年的,应当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征收3-5年的一半。土地增值税免税期超过5年。过去,只要一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那些通过投资或合作经营并分担风险的人就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国税发[2006] 187号文件,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大地水函〔2007〕93号文件。
15.营业税。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其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体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劳务和租赁劳务未达到免征营业税3,000元(以前为2,000元)的豁免。大地税函[2005] 109号文件2007年,又增加了两项减税和免税措施:首先,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大学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并在校园内设有一个食堂为高等学校教学通过提供物流服务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收入,以及通过向教师和学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向社会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收入,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第二个是个人向他人捐赠免费财产,包括继承,财产分配以及其他免费赠与和不动产,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增值税。如果一般纳税人取消,并且在咨询期间将一般纳税人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无需转拨进项税额,即库存不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如果有减免税,则无需退还税款,即不会征收或退还任何税款。超过180天未收到寄售单或付款的货物将视为销售,并应缴纳增值税。财税〔2005〕165号
17.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在5年内购房,则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再就业协议的,可以扣除1600元,并从工资中扣除九级超额累进所得税。同时,也可以产生“三费”。新规定于2008年实施。
18.国税发[2006] 162号,《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规定》: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
(4)无需扣缴义务人即可取得应税收入的人;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6号总统命令最近于2007年6月29日发布了一项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即第12条修改为: :“是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减少和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现在是个人利息收入的5%。
19.安置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大地税发》(2006)第42号。
(1)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将在原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因国有企业关闭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扩大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超过一年的城市地区企业和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国有企业经营的集体企业(即工厂经营的大型集体企业)下岗的工人。
(2)提高配额削减标准
下岗失业人员固定工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中下岗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小规模加工单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固定所得税减免人民币2,000元。城镇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企业所得税减免4800元。
过去,经税务局批准,已解雇的下岗工人中有30%可以免交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
20.商务招待:内资企业,从原来的1500万内的5‰增加到1500万以上的3‰,以及年净销售额低于1500万且不超过5‰的外资企业,年净销售额1500万以上的,不超过净销售额的3‰;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年营业收入的10‰;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营业总收入的5‰。两项法律合并后,与该业务有关的招待费的50%将在税前支付。
21.关于车船税的变更,国家税务总局第46号令,见7月20日会议材料的p132页(名称变更,成本标准变更)。
22.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变更,国务院令[2006] 483号,大连市政府大政发[2007] 74号文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费用标准发生变化)。
23.《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24.国税发[2006] 31号文件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费用,商业娱乐费和业务促销费的计算基础。它不能用作三费用的应计基数,并且在将其实际转换为收入之前不能被应计。第一笔销售收入之前产生的三笔费用可以结转并在接下来的年份中扣除,结转期限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同时,国税发[2003] 83号无效。
25.财税[2006] 1号文件规定: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规定期限内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期间,新设立企业关联方购买的累计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25%的,不再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例如,新成立的从事咨询业的独立会计企业从营业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新设立的从事运输,邮电的独立核算企业,从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设立的独立会计业务,旅游,饮食,教育和文化事业,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增加,在考虑成本效益比后,修理费用也逐渐减少,因此不可能将固定费用保持在原始价值的20%以上。这也是一个动态减少的过程,因此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更加现实和合理。
32.引入新的会计准则后,会计科目发生了变化(19个项目和30个科目发生了变化)
1)“现金”恢复为“库存现金”(狭义上指现金)。
2)将“短期投资”更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将“长期债务投资”更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物料采购”恢复为“物料采购”。
6)将“运输中的物料”更改为“运输中的物料”。
7)包装材料和低价易耗品在“周转材料”科目中统一。
8)“递延税”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9)将“应付短期债券”更改为“交易金融负债”。
10)取消了“应付税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主题,并更改为“应付税款”。
11)“应付工资”,“福利应付款项”,“工会经费”和“雇员教育经费”被取消,并更改为“雇员应付款项”。
12)“其他业务费用”更改为“其他业务费用”。
13)将“主营业税金及附加”更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14)取消“业务费用”帐户并恢复“销售费用”。
15)“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为一级主体。
16)将“所得税”更改为“所得税费用”。
17)取消“应收补贴款”并合并“其他应收款”
18)取消“递延费用”和“应计费用”。
19)新增了“投资房地产”,“研发支出”,“累计摊销”等。 “未确认的残值”,“库存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长期应收款””,“未实现的融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