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待遇: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定,承租人恢复融资买卖业务的资产出售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范围,并且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收入确定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的资产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通过融资租赁的资产,承租人在出售前的原始帐簿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的支付系统中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应扣除税前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产出售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租赁甲方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然后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资产。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不得对资产出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以融资方式租赁的资产,折旧仍以承租人出售前的原始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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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根据余额计算的。教科书非常详细。请参考教科书第8页。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继续咨询。
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和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的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收入确定的规定,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的资产出售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融资租赁资产,承租人出售前的原始账面价值仍作为计税依据。预提折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融资利息部分应扣除税前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
根据此规定,根据以下三个条件对售后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首先,因为承租人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收入确定规定,在售后租回业务的融资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其次,卖方(承租人)仍将出售前的原始帐面价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即折旧过程与未发生售后回租的过程相同,并且继续进行。算作自己的资产。提及折旧。
第三,对于融资租赁利息支出,将其扣除为财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