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税临时差额×适用税率= 9600 000×25%= 2400 000 00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扣除临时差额×适用税率= 5000000×25%= 125000000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2400 000-1 250 000 = 1150万元00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800 + 115 = 915万
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的资产租赁需要缴纳营业税。建议您根据以下文件理解和掌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融资售后租回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目的,然后出售资产金融租赁企业的回租。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不征收。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收入确定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的资产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通过融资租赁的资产,承租人在出售前的原始帐簿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融资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以进行融资,然后从融资租赁企业中租赁资产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人回购融资业务中资产出售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业务是指承租人的融资向经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然后将其从金融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
根据目前有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承租人在售后融资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没有支付。
根据此规定,售后融资回租业务将根据以下三个条件接受企业所得税处理:
首先,因为承租人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其次,卖方(承租人)仍将出售前的原始帐面价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即折旧过程与未发生售后回租的过程相同,并且继续进行。算作自己的资产。提及折旧。
第三,对于融资租赁利息支出,将其扣除为财务支出。税收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监管者。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法越来越复杂,税收调整也越来越频繁。作为企业财务官,他已经掌握了企业的税收生命线,并迫切需要全面的税收管理能力。税务经理特别课程,掌握税务实践,税务计划,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复习,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并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师。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应按照会计准则将售后租回交易确认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对于出租人而言,买卖回租交易(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买卖回租交易)与其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无不同。至于承租人,由于既是资产的承租人又是资产的卖方,因此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其他租赁业务不同。因此,实际上是从承租人(即卖方)的角度制定销售和回租交易的会计准则。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应基于其形成的租赁类型,并且可以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售后租回交易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五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则该交易应被视为融资租赁。这种交易实质上转移了与买方(即出租人)保留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资金,并将资产用作担保。因此,售价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售价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会计中未实现。实质是售价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的价值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上,出售时资产的价值被低估了。因此,卖方(即承租人)应减少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无论价格是否高)(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售价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被递延,并根据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配,以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其帐户处理为:
⒈出售资产时,请记入借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其他科目,以及贷记固定资产和其他科目。
⒉在收到待售资产的价格时,请从银行存款帐户中扣除,将固定资产清算和其他科目贷记,将递延的收入未实现的回购损益(金融租赁)帐户借记或贷记。如果购回交易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则该交易应被视为经营租赁。与形成融资租赁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会计处理一致,为平衡承租人在每个期间的损益,卖方(即承租人)应增加售价与承租人之间的差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仍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则会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的比例递延和分摊。也就是说,对于未实现的售后租回损益,采用与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相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其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会立即确认。作为根据谨慎原则的差异。失利。其帐户处理为:
⒈出售资产时,记入借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科目,以及贷记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其他科目。
⒉确认价格和应收款的收款时,请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信贷清算”,“主营业务收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等应收款中扣除,和其他科目一样,借方或贷方递延收入未实现的销售和回租损益(经营租赁)帐户。
3.属于房地产销售业务的企业也应从“固定资产清算”中扣除,并记入“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the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应设立递延收益未实现的回购损益(经营租赁),以分别计入买卖合同中出售价格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论出售价格如何)。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或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经营租赁中,应将租赁期内根据租金支付比例分配的未实现的售后回租损益作为当期租金支出的调整项目;按租金支付比例分配是指本期确认租赁资产对于租金支出,未实现的回租损益将按与确认的当期租金支出的支付比例相同的比例分摊。其帐户处理为:
根据每个租赁资产未实现的售后回租损益(经营租赁)账户,贷方或借方的租金比例,在每个期间分摊未实现的回租损益时,将递延收益扣除或贷记请记住制造费用租赁费,营业费用租赁费,管理费用租赁费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