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费中最高的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五分之一
3000 * 5‰= 15,因此招待费为15,必须支付15
,薪水100-90 = 10,组成10
2.广告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
3000 * 15%= 450,占50
3.福利费扣除14%,员工教育费用扣除2.5%
90 * 14%= 12.6 90 * 2.5%= 2.25因此,员工教育基金应支付0.75,福利费用应支付1.4
4.慈善捐款不超过年度利润扣除总额的12%
120 * 12%= 14.4,占5.6
5.罚款不可抵扣,因此应偿还罚款0.5
6.非金融机构的贷款非利息付款不得超过同期类似贷款的利率
100 * 5%= 5,所以你必须补3
7.国债利息是免税收入,可以减去5
8.罚款也不可扣除,必须支付30
应付所得税金额= 120 + 15 + 10 + 50 + 1.4 + 0.75 + 5.6 + 0.5 + 3 + 30-5 = 231.25
应付企业所得税231.25 * 25%= 578.2万
预先预付了300,000,只需支付27,825,000
营业收入9000万元,
广告税前端付款限额= 9000×15%= 1350,无需调整税收
财务费用借用另一家公司的1000万元一年期贷款,以支付150万元的利息,税收增加= 150-50 = 100万元
投资收益,确认收益= 50-40 = 100,000人民币
持有国债期间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00,000元,财务费用= 200-10 = 190万元
研发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加上扣除额,减税额=人民币30万元
商业娱乐费上限为450,000元(9000×0.5%= 450,000元和850,000元,以较低者为准),税收调整增加额= 85-45 = 40万元
通过省教育局向大学捐赠100万元人民币,增加税收= 100万元人民币(通过省教育局捐赠,但仅限于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非广告赞助支出50万元,加税= 50万元
存货损失损失为人民币500,000元,税收增加=人民币500,000元(需经税务机关批准进行“企业税前税前资产损失评估”)
总薪金为人民币900万元,
员工福利费上限= 900×14%= 126万元,加税= 130-126 = 40,000元
员工教育费用限额= 900×2.5%= 225,000元,税收调整增加= 25-22.5 = 25,000元
工会经费限额= 900×2%= 18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税后调整后利润总额= 150 + 100-40 + 10-30 + 40 + 100 + 50 + 50 + 4 + 2.5 = 436.5万元
200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436.5×25%= 10,121.2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生产)的人员。纳税年度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业务活动的纳税人,无论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是盈利的还是亏损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执行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结算。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上一年度的亏损余额可以弥补,应纳税所得额量。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八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第五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各种扣除额和上年可以弥补的亏损余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可以弥补上一年亏损的余额是应税收入。在建试用产品的生产收入既不是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当然,应将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扣除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