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有一个自助餐厅,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这是员工的福利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预扣个人所得税;
只要学校不需要它,就为内部教师和学生用餐设置学校食堂。它由学校内部人员操作,仅需成本。基本上没有利润,而且它不是公司。。但是,在学区中,在学校批准并注册企业后,餐厅的营业不是出于教师和员工的便利,而是为了牟利,属于企业性质,并且由外部人员经营,因此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职工食堂费属于企业的福利支出,属于管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相关规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的14%以内的员工福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关于员工福利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和工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目前非常担心是否必须根据法定发票支付员工福利费用。
我对进项税不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