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交-什么时候企业所得税需要预交

提问时间:2020-05-0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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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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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交国税还是地税?一般是什么时候缴纳?

对于2002年以后成立的工商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征收。所得税按年征收,每季度预缴一次。也就是说,第一至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应在次年的4月,7、10和1月申报,并且第一年全年(即年度报告)的所得税必须申报。在下一年的5月31日之前宣布。

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交,也是季度预缴吗?

公司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地方税的基础是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与根据本季度会计利润计算的上一年亏损余额的乘积根据适用的税率,以及企业当年的累计预付款除所得税后,本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的评估从每年的1月到3月底每年进行一次。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应在收到税务登记证后的三个月内确定。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后,通常在纳税年度内不会更改。但是,如果被确定为审计收款方式的纳税人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随时调整为固定金额或固定税率收款方式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未根据事实申报纳税,也未按照税务检查规定提供有关财务信息。

(2)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了税法。

如果企业被确定为固定费率或固定费率收款方法,则可以积极改善财务管理,建立和改善账簿,规范财务会计,正确计算损益,按照法律,并符合企业征税标准,在次年的评估中,可以对其进行升级,评估是以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审计收集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地税交国税

这里有一个时间定义问题:对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由当地税务局负责; 2002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移交给国家税务局。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所得税收入分成制度后税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1)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2)自200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设立(开放)登记的企业,应当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馆藏管理。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兴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2009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付款对于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须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其在税务登记期间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类型确定征收和管理的归属;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企业所得税应该是什么时候缴纳,是按季度还是每个月都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预付款应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以及从年末开始的5个月内,并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付款,并结清应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内报告有困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批准并推迟申报。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总收入的免税收入包括:第一,财政拨款;第二,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和政府经费;其他收入是国务院财税部门为特殊目的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资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作了进一步详细说明

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要求使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并归还本金的除外。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企业为特殊目的取得的财政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预算管理中包含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会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获得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并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对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移交给财政的政府资金和行政收费,被视为非应税收入,并视为收入总额根据付款时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等扣除;未上交政府的部分,不从收入总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