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房子是反映商业还是商业,是商业的还是住宅的?
在二手房交易时,不少购房者采用“黑白合同”、“假赠与”与“房屋典当”等“规则空白”进行避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这里隐藏着重重风险。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采取不正当的方法避税,这样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一些二手房中介为达到尽快成交的目的,抓住买卖双方的心理,为双方出如何“合理避税”的主意。他们常用的方法是:
一、“有意压低交易价格”买卖双方故意压低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欲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专家提醒:对于“有意压低成交价”的做法,第一,其违反税收政策,政府对此违规行为也即将加大监管力度,风险性较大;第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购买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偿失。
二、假赠予方式。这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目的,本无亲友关系,私下交易后,却以此名义经过公证将房产进行“赠予”。按照目前的政策,赠与过户只需买方缴纳4%契税,而买卖过户如果在5年以内需要缴纳5.5%营业税、2%或4%契税,以及个税。
专家提醒:针对“假赠予”,有关法规规定除公益捐赠不可反悔外,一般公民间的财产赠予,其赠予人可以反悔。
如果在房产交易中,双方表面办...在二手房交易时,不少购房者采用“黑白合同”、“假赠与”与“房屋典当”等“规则空白”进行避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这里隐藏着重重风险。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采取不正当的方法避税,这样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在房产交易中,双方表面办理的是“假赠予”,一旦发生纠纷,买房方因缺乏证据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三、“假租赁真交易”。由于房产可免税的年限未到,或干脆为“避税”,买卖双方交易后却不按规定办理缴税、过户、更名等手续,以表面的租赁合同替代交易合同。
专家提醒:假租赁真交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争执,受害方往往是买房方。
四、“规避第二套房产”。一些中介向投资者建议,夫妻买房,最好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可以规避第二套房产因非自住而缴税。“由于通知中规定对自住5年以上的惟一用房免税,售房者可在自住房上做文章,比如买房时以父母、儿子或者夫妻双方的一方为产权持有者。”
专家提醒:一旦亲属间出现利益纠纷,则难以理清。
五、“协议延期办理产权变更”。这种避税方式看上去有理有利,但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让二手房买卖双方落得一个“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
专家提醒:一、如果房价大涨,卖房人有可能因此毁约而不再按协议的约定时间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意图提高房屋的成交价或转售;二、可能到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出现某些原因而致使过户手续办不了;三、若卖房人背着买主申请补办了产权证,又把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买主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这些常见的“合理避税”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为当事人留下严重后患。住房是金额巨大的财产,我们在获得时就应合理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获得时的程序、方式等违法,一旦发生纠纷,公民势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按总值1%交税费其实并不高,没必要铤而走险。
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的避税计划。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避税方法。
首先,使用合作开发方法来避免征税
。该方法可用于将收入从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转换为收入性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 。
范例:甲公司打算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项目。公司A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公司B合作:
1公司A投资200万元与B合作开发商住楼,
2公司A可通过银行向公司B借贷200万元参与商住楼的开发。
3公司A可以通过投资和参股的方式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
的规划和投资的开发;假设甲公司将在一年后退出商业和住宅开发项目,并与甲公司协商以现金40万元。
方案1:合作开发
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一年后,收入为40万元。收入根据税法分配为项目收入。收入不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分配4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共同开发并转让给乙公司的部分商业和住宅用房。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房地产销售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后跟收入。
方案2;贷款资金
如果A公司通过银行向B公司贷款200万元,则利率为5%。一年后,甲公司也收回了40万元,作为利息收入支付。营业税和附加费,所得税后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