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果不能抵扣增值税,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为成本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支出。
因此,公司所得税不允许扣除税前。但是,由于应付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的预缴所得税金额,因此在第四季度预付款中,可以从应付企业所得税金额中扣除第三季度支付的企业所得税,而不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