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第一种。
因为您在计算利润时已经扣除了慈善捐款。
慈善捐款限额的计算仅取决于您扣除的哪些字符不符合资格。如果符合条件,则无需进行调整。如果不符合条件,例如,您的慈善捐赠实际上发生了150万,利润是1000万,可允许的扣除是120万,则必须增加150-120 = 300,000。
也就是说,您的利润是1000 + 30 = 1,030万
当实际发生的事件少于120万次时,无需进行调整,只需调整1000 * 25%
例如:企业A接受企业B捐赠的一批商品(A和B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估计价值为人民币100万元,企业A获得企业B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万元。税由乙支付;之后,企业A出售了所有商品,获得了150万元的免税销售。基于此业务,计算企业A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缴的所得税A =(100 + 17)×25%+(150-100)×25%= 41.75(万元)
注意:(100 + 17)的理解可以与会计分录结合使用。为了使企业A接受捐赠,必须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条目为:
借:股票100
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款:营业外收入117
根据正常销售可以理解为(150-100)。收入为150万元,成本为捐赠时的估计价值100万元,因此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100))。
免费赠予可被视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属于“营业外收入”,应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收入。无形资产的租赁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无形资产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购买的无形资产应根据购买价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与资产的预期用途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征税;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当根据该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征税;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是基于摊销费用的直线法计算的,可以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了使用寿命,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允许在整个企业转移或清算时扣除外包的商誉支出。
(明税务律师)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收益”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①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款:营业外收入捐赠收益
②接受非货币资金并以公允价值记录
借款:原材料/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扩展配置文件:
①企业转移固定资产时,首先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已借记的累计折旧额,从“固定资产清算”和“累计折旧”科目中扣除,并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收到双方的议定价格,从“银行存款”中扣除,并在“固定资产清算”帐户中入账;最后结转清算损益,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则借记“固定资产清算”帐户,记入“营业外收入”帐户。
②企业在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等,从“银行存款”等账户中扣除,累计积累的摊销额,从“累计摊销”中扣除。应付款记入“应付税款”和“银行存款”之类的相关税款和其他费用,
根据其帐面余额,根据其信用差额记入“无形资产”帐户,并记入“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营业外收入”。转移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