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2] 8号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已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开放)登记的企业。部门应缴纳国家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该局负责馆藏管理。
国税发[2003] 76号规定。 (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征收管理范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8号文件的规定,依照本规定执行。
商业法人证书的颁发日期是2003年4月,您应该去国家税务局缴纳所得税。
前一个未申报的年份应根据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其中,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金额。根据该公式,并非企业产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计算税额时,应将计算的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以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种税率:基本税率25%,税率20%,优惠税率15%和预提税率20%(目前降低10%)。大多数机构和社会组织适用25%的税率; 20%的优惠税率主要适用于微薄的利润; 15%的税率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主要适用于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馆。从中国领土获得的外国公司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中,预扣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和税额计算的,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扣除费用直接以10%的税率征收
1.确认营业应税收入和支出
(1)正确分类收入类别
机构收入是当年收到的各种类型的资金,无论是金融资金还是其他资本收入,都应计入当年单位的总收入,只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它属于国家投入的资金使用资金后本金的返还除外。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首先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类基金的性质进行分类,分为非应税所得和营业应税所得。
1.非应税收入
将税法的非应税收入与业务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预算管理中包含在业务单位会计中的财务补贴收入和上级补贴收入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内容基本一致作为非应税收入,不能简单地确定公共机构的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应该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已将其纳入财务管理,以及税务机关或财务部门是否已指定特定目的。
2.经营应税收入
营业应税收入等于公共机构的总收入减去非应税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注意,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的公共机构可以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每个事业单位除了可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内容,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统一的减免税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2)确认营业应税支出
营业应税支出是指所有合理的支出以及该业务部门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支出。业务单位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在确认业务支出的原则上是一致的,并且都强调营业支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和实际支出的合理性和匹配率。在会计中,应严格区分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能直接识别的应该以合理的方式分配。这不仅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而且是对金融资金的合规使用要求,非应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和所得资产的摊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第二,调整公共机构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在正确划分了业务应税收入和支出之后,应调整税法与业务单位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此,仅说明业务单位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1)调整收支确认原则的差异
机构会计通常采用收付实现系统;一些经济业务或事件采用应计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由此可见,业务单位的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收支确认原则有所不同。如果业务单位在收支实现系统中确认了营业收入和支出,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税法的统一要求调整为权责发生制。这在许多业务部门中是不同的:首先,大多数业务部门的收入和支出都使用收入和支付系统来进行会计核算,还使用应计制来计算应计的营业收入和支出。支付系统;其次,由于合同管理不善,未根据合同完成进度及时确认营业收入及相应费用,因此,未完成合同管理制度的单位应特别注意这一调整。(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等会计调整
新的“公共机构会计系统”引入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两个主题,这是对原始系统的重大改进。财务处理方式是:购买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开户,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户;同时,根据实际支付金额,扣除“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请从“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帐户中扣除,并贷记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也与固定资产相似,因此不再列出更详细的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看出,资产购买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税法确认费用有所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将相关支出账户完全纳入资产购买,然后根据折旧和摊销额扣除相关的资金账户,但根据税法规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不得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应根据折旧期计入费用,并按年摊销。因此,应根据税法将全部计入费用的购置成本转出。并将折旧和摊销额调整为可扣除费用总额。
3.确认应交所得税和要点
经过上述正确的营业收入和支出收支和调整后,从扣除项目和上一年度未收回的亏损中减去营业应纳税所得额,以获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理论上是对“经营余额”帐户的余额和上年度未弥补损失的金额进行调整和调整。但是在实践中,一般情况是大多数业务单位所从事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收入是由一组人和同一办公空间交叉经营,考虑到管理的成本效益,不符合理论核算要求,无法有效地区分与税收和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成本和支出无法准确扣除,并且会计科目“运营余额”中反映的金额不正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法律和法规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机构和社会组织应分别核算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应该分开计算,确实很难区分。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分摊方法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发言人说:「在实践中,总开支不能有效地加以区分,当然,营运开支也不能与工资,招待费,广告费,雇员福利费等有效地区分开。费用,进而进行税收调整,通常的做法是先根据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调整单位的总成本,然后在将应税收入分配到总费用的比例后调整总成本获得应税收入的单位收入从项目金额中扣除成本,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总之,计算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任务。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会计方法,公共机构增加了计算的难度和复杂性,但是只要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数据收集,正确划分非应纳税所得额和营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成本核算,并根据业务单位会计制度的特点进行适当的差额调整,可以转换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简单易解决。
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1)遵守法治,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水平很高,这对新法律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认真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和严格的措施,依法纳税的理念应贯彻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和措施,逐步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和税收合规性。深入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综合部署方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禁止制定或修改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法规,有意识地抵制干扰企业所得税法执法的行为。二是全面清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不符合新税法统一规定的规定都将停止执行。有必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故障调查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责任评估体系
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责任评估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指导性强,管理妥善,上下协调,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有必要促进建立国家和地方税收联动,与国外部门的合作以及国际合作的协调和协调机制,加大对逃避公司所得税的检查和打击力度,促进反避税等工作。 。要重视中介机构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利用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 。
(3)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含量
按照“金税三期”项目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信息化保证。一是加快建设满足企业所得税管理需要的特殊应用功能,完善综合症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所得税源头监测,审批,账户管理,税收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等功能,统计查询等模块。实施全面的信息管理。第二,狠抓汇总纳税信息交流平台的推广应用。明确总部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职责,规范交流信息的内容,格式和期限。所有省级局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总部的所有信息打包并上传到总部,然后总部将它们分类到相关的税务部门,以实现总部的税务部门之间的即时信息交换和共享。第三是开发收集软件,其中包含基本信息,例如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加快相关业务,技术和数据标准的制定。
(4)加强企业所得税团队建设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环节多,管理难,税源国际化,紧密结合当地企业实际情况的特点,应在各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善服务的措施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必要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指导,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种政策和偏好;严格简化减税减损审批程序,按规定提高效率;实施电子报告并改善公司财务信息收集效率;我们必须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为跨国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及时,更准确,有效的帮助。
(7)进一步验证税基并加强税源管理
验证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任务。重点是加强税收来源管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收入,扣除,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准确。
税源管理是验证税基的基础。应当把握企业登记,纳税人识别,重要的涉税事项,重点税收来源管理,跨国税收来源管理等管理要求,为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指导。收入管理和扣除项目管理是验证税基的两个关键环节。有必要通过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使用各种发票和其他凭证以及使用税收综合症管理信息系统来改善收入管理。通过规范企业成本收取的内容,行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严格核查扣除凭证,加强费用扣除,实行跨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账户管理,规范财产损失扣除管理,加强税前措施扣除管理。
关联方交易管理和清算管理是验证税基时不可忽略的内容。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更优惠,税收负担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税务机关应通过扩大关联交易信息,完善关联交易账户,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查,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方式,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清算是注销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最后障碍,有必要通过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规范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单,加强后续清算管理等措施,有效加强清算管理。
(8)改善结算和结算工作,提高报关质量
结算和结算是公司所得税管理的关键部分。关键是要抓住预付款申报单,最终管理人员的最终结算方式,结算方式等,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单的准确性和纳税及时性。
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以及年底的年终结算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功能。预付税款是年底后最终结算的基础。准确的预付款规范有利于确保最终结算的质量。预付款的关键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确定企业的预付款期限和方法,及时要求及时付款,提高预付款申报单的准确性和入库率。最终结算的总体管理的关键是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在和解最终结算前,主要工作是做好减免税,财产损失等审批工作以及政策宣传指导工作。二是接受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加强企业纳税申报单及附件的审计控制;第三是清算的统计汇总,必须认真进行清算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在结算和付款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应注意中介机构在提高企业所得税结算和付款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自愿性要求仔细审查公司发布的审计证明报告原则。。
(9)加强评估工作,提高收集和管理水平
加强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力手段。要点是审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及时发现可疑点,并进行相应处理。关键是巩固考核基础,完善考核机制,建立联合考核体系。
巩固企业所得税评估的基础是要求全面,完整和准确地收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税务相关信息,以建立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完善税收评估机制是要求对各种数据进行全面比较分析,科学地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对公司的疑惑和异常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并严格进行评估。结果符合程序;专注于建立将关键评估,特殊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评估工作系统。建立联合评估系统需要建立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和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系统,跨地区的联合评估以及国家和地方税收的联合评估。
(10)积极防止避税
预防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是通过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程序,建立反避税与日常管理的协调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