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遵守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只有两个:
9.财产转让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第2条提到的个人收入范围的第8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收入是指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来自机械,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的收入。可以看出,它不包括这个问题中提到的免费捐赠的情况。
,关于其他收入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提及接受捐赠者的资产作为税收事项。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捐赠资产在收款方变现之前无需征税,但在实际变现时不能从原账面价值中扣除。
2.《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应税所得计算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合理的支出是应纳税所得额。
自然人股东免费捐赠公司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来说,他们获得捐赠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中的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1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所述的企业获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不为满足下列条件而准备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保持成熟劳务及相关权益。
第2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8款是指接受捐赠的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免费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免费赠予可被视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属于“营业外收入”,应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收入。无形资产的租赁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无形资产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购买的无形资产应根据购买价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与资产的预期用途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征税;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当根据该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征税;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是基于摊销费用的直线法计算的,可以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了使用寿命,则可以按照规定的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允许在整个企业转移或清算时扣除外包的商誉支出。
(明税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