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预扣企业所得税-施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提问时间:2020-05-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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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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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8条,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为8%-20 %。换句话说,建筑业的最低应税收入率为8%。企业核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建筑单位承包工程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建设项目所得税:税项金额是根据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计算的。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为33%。其他相关税费:

1.营业税:税率为3%。

2.城镇建设税:营业税的5%。

3.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3%

4.房地产税:计算税收有两个依据

(1)根据财产的原始价值计算:应税金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抵扣比率10%至30%)* 1.2%

(2)根据物业的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12%

5.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到6元。

6.车辆和船只使用税:车辆和船只使用税以应税车辆和船只的计量标准为征税对象,并按固定额征收。

7.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项,例如买卖,建筑和安装承包,借阅和商业帐簿。税率分为: (1)比例税率:百万分之0.5,百万分之3,百万分之5和千分之几。(2)固定税率:每张贴花,税额为5元。

8.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预扣:税额的计算基于工资和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税率为5%-45%。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异地建设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设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由建设公司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公司所得税的支付问题已经得到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三种处理方式:

1.总公司直属项目部的跨区域建设情况。

根据国税函[2011] 156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行预分配至公司所得税的项目所在地。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及项目部门预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付款。总公司在扣除项目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应当按余额当场支付。

2.在不同地方进行二级分支机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征收集体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属于跨省级经营的

。 ,根据“统一计算和分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财政调整”方法;如果属于同一省份的业务,则分支机构向施工现场的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营业收入由总公司统一企业所得税是计算和缴纳的,分支机构不预先在施工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直接在分支机构下进行项目部门的跨区域建设。如果跨区域建筑公司设立了

个建筑企业跨区域项目经理部门(包括工程指挥部门和性质与项目经理部门相同的合同部门),则如果与该建筑方签订了合同分支机构的名称和组织施工时,将其收入汇总到分公司中,并按照国税发[2008] 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