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第2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应以20%的适用税率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00,000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应缴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