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工资和薪金中扣除福利费用×14%,超出部分增加;
2.员工的教学,复印和培训费用应扣除薪水和薪金×2.5%;
3.工会的费用从薪水中扣除,薪金×2%;
4.捐赠支出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12%;
5.商务招待费应为营业收入和商务招待费的千分之五的抵扣额×60%;
6.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从营业收入中扣除15%;
7.所有资产减值准备均增加;
8.如果未实际发生,则应计费用全部增加;
9.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需要增加的期限;
10.罚款和滞纳金需要增加;
11.如果超出限额,还应增加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直隶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条企业公益法第9条是指通过县级以上社会公益组织或人民政府及其辖下的企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公益捐赠。
非公共福利捐赠支出需要调整所得税并全额增加。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允许企业就收入产生的实际和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个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当期损益,无论是否支付收到或付款,视为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期损益的,即使在本期已收付款,也不视为当期损益。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所指的亏损,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收入从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除中减去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税法及本条例之后的量小于零。
它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扣除额后的余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另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自付额包括以下16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可以扣除。
2.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和薪金,这将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费制度,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企业将得到有效减少。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
3.员工福利费,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的扣除标准(提款比例分别为14%,2%和2.5%)。
4.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益金和救济金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最多可扣除12%。一个
5.扣除商业娱乐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扣除员工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一个
6.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残疾保护基金。一个
7.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在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8.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用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9.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应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扣除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扣除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减价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11.扣除固定资产转移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一个
12.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损坏和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这里提到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益。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一个
13.扣除总部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管理费的征收范围,限额,依据和方法,并经审查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14.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税。
16.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
不能扣除的两项: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的购置,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一个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一个
4.对非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5.滞纳税,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对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的赔偿。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从保险公司扣除税款。
7.超过国家扣除额的公益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益性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支出:(一)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二)企业所得税;(三)逾期交税; (四)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费用; (七)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本文是在税收法制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总结和完善现有国内外公司所得税的条文,既反映了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立法,又将说明立法的延续性别和一致性。
1.不能扣除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股息是指公司章程的规定。只要公司有可分配的利润,就应该按照预定的特定比例向特定类型的股东支付财产收益。股息通常只支付给优先股股东。股利是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的款项,其比例没有特别规定,财产权益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收入临时确定。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股息和股息与利息不同。利息是公司正常业务活动产生的支出。通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其在税前缴纳并扣除。股利和股利属于股东权益,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获得的财产利益,不能在税前扣除。关于是否可以扣除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股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项目,存在许多争论。核心问题是如何避免由股息和股息引起的经济双重性。税收问题。有人认为,股息,股息和其他收入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征收公司所得税之后被扣除,而投资者可以免除此项收入;其他人则认为,股息,股息和其他收入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投资者的股息,股息收入是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从股利,股利和其他收益的性质来看,将这笔支出作为不可扣除的项目并计算公司所得税,更符合公司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投资者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获得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收益,这些税后利润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奖金直接将其规定为不可扣除的项目,不仅有利于操作,简化了收款和管理,还避免了诱使公司利用免征公司所得税的诱因。相反,如果允许扣除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收益,则企业应在结算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并决定澄清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额。年;准确把握企业中投资人的投资数量和分布,计算复杂,税收和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它还可能导致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恶意勾结,应纳税所得额将作为股息分配,这会侵蚀税基,增加税收征管的难度,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秩序。 。
2.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法扣除公司所得税,这是由公司所得税本身的特征决定的。但是,公司所得税与其他税种不同,例如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等。这些税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缴纳,并作为一般扣除额扣除。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的项目的。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成本有关的合理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3.税前滞纳金,罚款和罚款不得扣除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各种税收滞纳金的制定方式,并且条款更加标准化。迟缴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事实收取杂费,并自纳税日起每日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税。纳税。滞纳金包括公司所得税和其他税项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除在规定期限内责令缴款外,税务机关应当增加延误日期滞纳金为滞纳金的十分之一。滞纳金的税率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因此,延迟付款具有某些行政执法法的性质。其目的是敦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尽快履行其义务。滞纳金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这是税法对社会道德谴责的体现。如果允许在税前扣除减税额,将导致国家支付其部分非法费用,这间接地鼓励纳税人无限期延迟缴税。
此外,应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纳税人往往会延迟缴纳罚款并受到滞纳金的惩罚。《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税前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尚无关于是否可以扣除其他形式的滞纳金的规定。但是,根据现行法律的分析,如果罚款不可扣除,则罚款的罚款也将不可扣除。罚款,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不能扣除。罚则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法。刑罚是对违反刑法判处刑罚的罪犯的一种惩罚方法。如果法人企业以走私罪被判处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是对其犯罪行为的最严厉惩罚。法人企业缴纳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反,它将在鼓励他们犯罪方面发挥指导作用。罚款是指行政处罚方法,要求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施加行政犯罪。罚款是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违法行为,即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行政罚款和作为刑事责任的惩罚之间是否存在替代关系?尽管这两种责任形式本质上不同,主题和程序也不同,但它们都将导致肇事者财产损失属于法定货币罚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款的,行政机关已经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应当处以罚款。
但并非所有罚款都不能扣除。
例如,可以扣除纳税人根据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因为这是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没收的财产损失不可扣除。没收财产也是行政处罚。这是对违反法律的纳税人的惩罚。符合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不允许对没收财产的损失进行扣除。
第三,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关于捐赠支出,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了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在中国,公益救济捐款的扣除额是部分扣除额,即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这样可以达到鼓励捐赠和保护财政收入的双重目的。除本法第九条规定外,所谓的捐赠支出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下的捐赠:一种是不合格的慈善捐赠,例如纳税人直接向接受者捐赠的捐赠;另一个有资格但是,超出扣除额的部分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纳税人的慈善捐赠,是指纳税人向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教育,民政,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等公益事业捐赠的款项。直接捐赠给收款人的纳税人不得扣除税款。如果符合慈善捐赠的条件,但捐赠金额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捐赠金额达到年度利润总额的30%,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不包括)税收调整因素)不是允许扣除。但是,如果捐赠金额为10%,则允许扣除,并根据实际捐赠金额计算扣除标准。简而言之,有两项标准不会从捐赠支出中扣除:一种是定性标准;另一种是定性标准。一个是定量标准。只有质量和数量符合公益捐赠的标准,否则不得扣除税前。
4.赞助费用不可扣除
赞助支出与捐赠支出相似,因为它们是公司免费向彼此支付的支出,但其含义却大不相同。在税法中,赞助支出通常被理解为各种非广告赞助支出。如果是广告赞助支出,可以参考广告费用的有关规定扣除。非广告赞助支出可分为自愿赞助和非自愿赞助支出。但是,无论纳税人的心态如何,都不能扣除非赞助费用。也许纳税人是由政府部门的强制性拨款赞助的,例如赞助政府官员的领导干部出国旅行。无论纳税人是否自愿不影响这部分赞助支出的性质,国家都不应对纳税人的赞助承担减税损失。
五,无法扣除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