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纳税。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规定执行。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获得资助的公共机构都被视为纳税人。只要国家机关有营业收入,他们也应该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公共机构获得的应税收入也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支付企业收入依照本法征税。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该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其他创收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述的企业所得税法,包括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的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