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营利性企业,无论是采用税收征收方式还是核实公司所得税的方式,凡符合小型和营利性企业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小型和营利性优惠政策。制造企业。包括按2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则减免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很明确。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